起诉书中如原告地址和身份证信息不符,被告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起诉书中载明的原告的抵制,是其现经常居住的地址,公民身份证上的地址,是其办理身份证时的居住的地址。两个地址不同,很正常,也不违法。

蕞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参见《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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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31
司法实践中,类似提问者所提及的“起诉书中如原告地址和身份证信息不符”是屡见不鲜的,因为“起诉书”中的地址并不一定就是户籍地址,而又更多的是经常居住地,以便于人民法院司法文件的送达和联系;被告人在“起诉书”中也应是写为能够人民法院能够联系到、司法文件送达到的户口地址、经常居住地、单位所在地地址。
第2个回答  2020-07-31
你可以按照身份证上面的技术,如果不行的话也可以和法院协商,因为现在的人妻户口什么的都是在网上起的,都是。可以变更的。你可以。和法院协商一下。这是没有是么问题的。什么事情都可以协商,如果协商好了,什么都可以。如果协商不好,你就再找资料重新起诉。
第3个回答  2020-07-31
原告被告的地址一般皆以常住地址为主,以便审理过程可将结果寄达本人。
第4个回答  2020-07-31
法院不核实身份和地址信息吗?开庭的时候法官会核实原被告双方的基本信息的。如果只是原告现在居住地址和身份证地址不同,应该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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