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发出后是否允许终止项目的招标?

如题所述

不允许。国内法规规定,除有正当理由外,招标人在发出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投标人损失。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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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03
招标公告发出后当然允许终止项目的招标,就是招标后,也可以停止合同的执行,只是需要充分的理由,否则相关人员会索赔。
第2个回答  2022-04-22

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可以取消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都不能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九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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