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义的人意为着什么?

如题所述

义教义的重要从以下五点可知:
1、它关乎救赎的目的
首先,因信称义的教义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关系到救赎的目的是荣耀神还是荣耀人这一重要原则。
救恩的目的观反映出神本与人本两类人之间的区别。肉体中的人只对与自己有关的事物感兴趣。对肉体而言,救恩只有一个目的:保我上“天堂”。但圣经的真理却不是这样。救恩当然是要救人,但这只是救恩的次要目的,救恩的首要目的不是为了人,而是为了神自己的荣耀。正如以赛亚先知所宣告的:“凡称为我名下的人,是我为自己的荣耀创造的,是我所作成、所造作的。”(赛43:7)
神为了自己的荣耀而救赎我们是圣经的正解,但这却不是所谓的“神圣的自我中心”。因为神的救恩必然包括了使他所爱的人得救,他荣耀自己的方式正是透过亏缺他荣耀之人的改变而实现的。
为什么神要用因信称义,而非别的方式来救人呢?答案是:这是最荣耀神的方式。在伊甸中,神所造的人用他的自由意志选择离弃义的本体,立自己的义。罪就是义的背弃。人把真义丢了,却还在无知又无耻地自义自夸。而上帝设计的救赎方法就是要颠覆伊甸的反叛,让人承认自己无义、不义、有罪,承认义只在他里面,向他这位义的本体祈求义。所以保罗才说:“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3:25-26)神用忍耐的心宽容人的罪而不是纵容人的罪,是等着让人知罪,晓得义不在人身上,只在他身上,对自己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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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6-28
称义教义的重要从以下五点可知:
    
  1、它关乎救赎的目的
    
  首先,因信称义的教义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关系到救赎的目的是荣耀神还是荣耀人这一重要原则。
    
  救恩的目的观反映出神本与人本两类人之间的区别。肉体中的人只对与自己有关的事物感兴趣。对肉体而言,救恩只有一个目的:保我上“天堂”。但圣经的真理却不是这样。救恩当然是要救人,但这只是救恩的次要目的,救恩的首要目的不是为了人,而是为了神自己的荣耀。正如以赛亚先知所宣告的:“凡称为我名下的人,是我为自己的荣耀创造的,是我所作成、所造作的。”(赛43:7)
    
  神为了自己的荣耀而救赎我们是圣经的正解,但这却不是所谓的“神圣的自我中心”。因为神的救恩必然包括了使他所爱的人得救,他荣耀自己的方式正是透过亏缺他荣耀之人的改变而实现的。
    
  为什么神要用因信称义,而非别的方式来救人呢?答案是:这是最荣耀神的方式。在伊甸中,神所造的人用他的自由意志选择离弃义的本体,立自己的义。罪就是义的背弃。人把真义丢了,却还在无知又无耻地自义自夸。而上帝设计的救赎方法就是要颠覆伊甸的反叛,让人承认自己无义、不义、有罪,承认义只在他里面,向他这位义的本体祈求义。所以保罗才说:“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3:25-26)神用忍耐的心宽容人的罪而不是纵容人的罪,是等着让人知罪,晓得义不在人身上,只在他身上,对自己绝望,接受他的义。上帝就是这样为自己正名的,以此显明了当初在伊甸园中,人离开义的本体的选择是不善的,人对他的背叛是恶的。
    
  因此我们说,一个不知道自己有罪的人,是不会要耶稣之义的人;一个不要耶稣之义的人,是不会把荣耀归给上帝的人。为什么仁慈的救赎主会对法利赛人批驳最严厉呢?因为自以为义的人最可恶,他们把自己放在义的位置,不但自己永难得到义,也是把自己始终置于抵挡义的状态中。
    
  所以我们的结论是,如果不用因信称义的方式,所有其它的救法都只能是在荣耀人,而不是在荣耀上帝。
    
  2、它关乎基督之死的价值
    
  第二,如果不是因信称义,耶稣的死就归于虚空。
    
  耶稣为什么而死?这两节经文可以解释:“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罗4:25),“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5:21)。
    
  神为他自己而造人,人一切的好处不在他以外。因此,神是人存在的目的和意义。离开神,我们的生活就毫无价值。但人已经有罪了,公义的神不可能不清算罪。人必须有神,但人又难以近神。除非罪得解决,披上公义,否则必死。这是绝对的两极,是无可调和的矛盾。怎么办?神指出了惟一的一条路,就是藉信耶稣基督而称义。
    
  上帝用他的独生爱子,就是无罪的圣洁公义者,代替那些他所拣选的,却是满身罪污的罪人去死,使他们的罪归在他身上,又将他儿子的完全之义归在他们身上,这叫做义的归算。因此基督接收了我们的罪以及因罪带来的咒诅和刑罚。所以他必须死,并非因他有罪,乃因他爱我们。
    
  耶稣赎罪的血是罪人惟一的洁净之泉,耶稣的义是罪人赖以遮羞的惟一义袍。因此,基督来了,死了。如果不是因信称义,耶稣的死就归于虚空。一个否认因信称义的人,实际上就等于在指控耶稣是一个该死的罪犯。罪是可怕的,但更可怕的是不信,不信才是最大的罪。有时候我们看上去敬虔的苦苦挣扎,其实恰恰是神所不悦的不信恶心,因为它在否定神独生爱子舍命牺牲的伟大价值。
    
  3、它关乎信仰的根基
    
  第三,因信称义关乎得救是靠神的恩典,还是靠人的行为这一信仰根基。
    
  在得救的事上,有两条进路摆在你面前:一条是神的恩典路径,另一条是人的功劳路径。正如保罗所问的,是用立功之法?还是用信主之法?(罗3:27)行善积德是人的方法,靠人的行为得救者只能夸自己,视之为功劳,又岂能达到救恩所要达成的荣耀上帝的目的?因此,救恩只有一条道路,就是恩典之路。恩典是救恩惟一的根基。除非我们看到自己的完全无能,否则就不会接受神的完全恩典。何谓恩典?恩典的核心在于白白施予。白白不是因为它贱价,而是因为它无价,贵重到我们付不起任何代价。恩典是白舍的,送给你,赐给你,赏给你。恩典是上对下的赏赐,是我们完全不配得的,只能弯下腰来领受。惟有恩典才使得人无可自夸,归荣给神。
      
  因信称义正是这种恩典救法的体现,是恩典的具体化。整个救恩都是恩典,但恩典在救恩次序的三个步骤上有特别具体的体现:一是拣选,二是重生,三就是称义。拣选是在永恒中发生的,那时万有都还没受造,更谈不上我们的行为;重生则是在内在生命上的,那时我们还死在罪恶过犯中,是他主动先苏醒我们,赐予我们新生命,纯粹是他单方面在做工,跟我们的努力回应也没半丁点关系。所谓悔改和归信的回应性表现,那是重生之果,而非前提;称义更是在外在地位上的,上帝单方面宣布白白赦免我们的罪,称我们有义,跟我们里面是否有德性毫无关系。
      
  拣选、重生和称义,一在永恒中,一在生命里,一在地位上,这三者空前保证了神在救恩上的主权性,也保证了如惊弓之鸟般的罪人在领受救恩上的稳固性,是奥古斯丁所说的“先行的恩典”的最佳明证,也是我们对恩典应有的具体化认识。这三者不可混淆,但却都是同一个救恩不同角度的体现。
       
  因此,我们说称义关涉到救恩的根基。对称义的正确理解与否,会折射出一个人对恩典的理解是否正确。恩典观错误的人不可能对称义观有正确的理解。因信称义就是白白称义,不是依靠人自身的行为,乃是单单仰望救主耶稣的功劳。把因信称义丢掉,就只能在人自身的努力上找得救原因,而只要把视线从惟一的救赎主移到自己身上,救恩的根基就必动摇。
       
  4、它关乎信徒的生死
   
  所有人都视生与死为人生头等要事。整本圣经也都在论生死,什么是救赎?救赎就是出死入生。那么,什么是生?什么又是死呢?人的回答是生理性的,但圣经却指向了更深的层次,是属灵的层次。圣经是从与神关系的层面来论生与死的。神是生命之源,离开他就是死。所以,“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1:17)后面的意思是,背离我这生命之主,你就是在自我选择死亡。于是,因一人的过犯众人就都死了。(罗5:12,15)
  
  因此,死是什么?死是生命之主对悖逆他之人的判决;死是什么?死是罪所带来的必然结果,因为经上说:“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雅1:15)。罪与死相连,在罪里就在死里,在义里则在生里。人已经被定了死罪,除非这位审判官称你为义,否则永难脱罪。而这位公义的审判官的救法是藉信称义,而非靠行为称义。因为人既自我选择悖逆他,他就要让人废掉一切的自我努力来得救。
  
  所以,因信称义不是“靠着信心称义”,而是藉着信心、靠着耶稣的义称义。信心不是变相的自我努力,恰恰是弃绝自我的一切努力。信心是什么?信心就是一双仰望的眼,仰望那在我身外、挂在木头上为我替死的耶稣,就如当初旷野中的罪民仰望摩西的铜蛇一样(约3:14-15);信心就是乞丐伸出的一双手,抓住了神所赐给他的耶稣基督所成就的恩功。真正的信心与它的对象分不开,当我们说凭信心的时候,其实就是在说要靠恩典、靠救主基督。那种错误的人本自信当然要反对,但我们批驳假的,是为了弘扬真的。倘若批驳假的却忘了捍卫真的,所导致的结果只能是事与愿违,将信心与恩典作二元对立,无形中就破坏了上帝所设立的恩典救法。
    
  是否相信因信称义关涉一个人的生与死。若不藉信称义,就只会去靠行为称义。而经上说,凡“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加5:4)所有不信因信称义真理的都是自取沉沦。因信称义关乎真假得救,关乎永生永死。 
     
  5、它关乎成圣的顺逆
    
  最后一点,因信称义的真理不仅关系到人的生死,也关系到得救后圣徒成圣生活的成败。
    
  我们常听到“加拉太主义”,何谓“加拉太主义”?加拉太主义指的是一种成圣上的律法主义。加拉太的一些信徒得救后,受假师傅的诱惑,放弃了因信称义的真理,又想要靠着持守律法来保证得救的地位。这无异于是在宣告救恩是人的行为加上神的恩典,无异于是在质疑神白白称义的终审判决,会因人得救后的行为而改变。这叫做靠恩典入门,又要靠行为成全。
    
  信徒往往分成两类,一类是追求的,一类是不追求的。不追求者固然是属肉体的,走的是“反律放纵”的路线。但追求者不见得就不属肉体。只要自我不死,活在肉体中,人要么不追求走放纵情欲的路,要么一追求就走律法捆绑的路。而且二者常常互为转换。
     
  而在律法捆绑中的那种“敬虔追求”就是通常所说的“加拉太主义”,因为他离开了恩典根基,又在凭自己的努力苦苦支撑。今天教会中有些人嘴巴上承认因信称义,其实是在靠自己的行为称义。相信自己已经得救,却又苦苦地想靠行为维系救恩,向神邀功请赏,似乎一不小心得救地位又会丢了,这就是“加拉太主义”的现今翻版。
    
  所以,那种不再持续靠着因信称义而活,而是改为靠着自己的行为来持守得救地位的成圣追求,是走偏了路。一旦踏上这条路,信徒就会失去安息,成圣就会变成痛苦不堪、无休无止的挣扎与折磨。
    
  那么,得救后的信徒要不要努力追求?当然要,用白白得救、因信称义之名来放纵神恩、逸乐度日,那是另一种反律法主义的异端。但信徒得救后的所有追求都有一个前提:立在因信称义的恩典根基上,离开这个根基不是走偏就是走迷。
    
  成圣是什么?从积极面说,成圣就是生命基督化,就是不断活出基督来;从消极面来看,成圣则是一生不断对付老我,凭着恩典靠着圣灵治死里面残余的罪性。既说要治死,自然就要争战;既然要争战,又岂能不遭遇仇敌?如果不让你看到老我,还怎么治死它?而一旦离开已经白白被称义的地位,一觉悟到老我的败坏,罪证确凿之下,你就只能发出“我是罪人,我被定罪,我没得救”的悲叹。肉体里面毫无良善,要么是“母夜叉”,要么就是“怨妇”。没看到自己的老我就自高自大,一看到自己的败坏又自哀自怨。
    
  成圣的过程就是上帝锻打我们生命的过程,充满挣扎,免不了要经过流泪谷,经过死荫的幽谷,而不像反律主义者那样,讲过头的话,将天上完全的安息搬到地上,终日幻想着一步登天,坐轿上天堂。但恩慈的父是先给他的儿女生命,才锻打他们的生命;是先给他们地位上称义的保证,才让他们去对付里面的败坏。请你切勿忘记这个“以客观地位保障主观经历”的属灵定律,因为你的主观属灵经历是多变的,而主所赐予的在你身外的客观保证是不变的。客观地位上的称义保证是主观成圣追求上的坚实保障。因此,若不持定因信称义的根基,我们就又会活在如同死的阴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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