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
2、坚持依法行使监督权的原则;
3、坚持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
4、坚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原则;
5、坚持公开原则。
扩展资料
法律监督,就是对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所进行的监督。规范性文件除宪法和法律外,还包括两类:
一、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这些规范性文件,都是我国法的渊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二、是上述文件之外其他由国家机关制定的决议、决定、命令等。这些规范性文件不是我国法的渊源,但也是普遍适用的。
法律监督的形式:
一、是执法检查,它既是工作监督的一种形式,又是法律监督的一种形式;
二、是备案审查;
三、是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经济网——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内容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