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是如何界定债务重组的?请对这种界定做出简要评价。

如题所述

【答案】:《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这一界定强调了几个要点:
(1) 债务人发生了财务困难。不包括债务人不存在财务困难情况下的重组。
(2) 债权人作出了让步。不包括虽因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而修改了债务条件,但实质上债权人并没有做出让步的重组事项。也就是说,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和债权人做出让步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的债务重组的基本特征。其中,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指因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陷入困境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债权人作出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主要包括: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
(3) 债权人持续经营。是在持续经营条件下债权人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的会计确认、计量与披露问题,而不涉及企业清算或改组时的债务重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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