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谷律师专栏】法院发现民事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处理方式

如题所述

法院在对民事案件的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后,如果认为该案件不归其管辖,通常会作出相应的处理,具体来说:
      1、法院在审查该案起诉材料后,发现该案不属于本院管辖,可裁定不予受理。起诉方不服该裁定的,可依法上诉。
      2、法院受理立案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上诉。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3、法院受理立案后,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该案不属于本院管辖而属于其他法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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