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刑事审判流程

如题所述

不管是民事还是刑事,在法院审理的时候都需要根据一定的流程进行,会将犯罪嫌疑人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提请公诉。尤其是对于当事人,都应该了解其中的具体流程和相关的法律内容,那么,法院刑事审判流程具体有什么呢?下面就为大家搜集整理了关于法院刑事审判流程的法律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阅读完后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法院刑事审判流程
(一)开庭审理
      1、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经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法院可以开庭审理。
      2、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法院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
      3、审判案件应当以庭审为中心。
      事实证据调查、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
(二)宣布开庭
      1、书记员和审判长的分工。
      2、审判长查明当事人的情况,宣布合议庭组成和告知诉讼权利。
(三)法庭调查
      1、总顺序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陈述--讯问、询问被告人--询问被害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物证、宣读鉴定意见和有关笔录。
      2、法庭调查的原则
      先控方,后辩方;先人证,后物证。控辩双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出示证据,应当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拟证明的事实。
      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准许;对方提出异议,认为有关证据与案件无关或者明显重复、不必要,法庭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可以不予准许。
      法庭开庭审理公诉案件时,出庭的检察人员和辩护人需要出示、宣读、播放已移交人民法院的证据的,可以申请法庭出示、宣读、播放。法庭同意的,应当指令值庭法警出示、播放;需要宣读的,由值庭法警交由申请人宣读。
      3、发问被告人的规则
      除书记员以外都可以发问,但是除公诉人外,其他人发问需经审判长许可。
      4、对人证的调查
      询问证人、鉴定人的顺序;(谁提请通知的,谁先问)询问证人、鉴定人的规则:单独询问、证人、鉴定人不能旁听案件、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本案事实有关、不得以诱导方式发问、不得威胁证人、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
      5、对物证的调查
      举证方当庭出示证据后,由对方进行辨认并发表意见。控辩双方可以互相质问、辩论。
      6、专家辅助人
      公诉人、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有关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不得超过二人。
      7、法庭调查权
      法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告知公诉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补充证据或者作出说明;必要时,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可采用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但无搜查权,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法院调查核实证据时,发现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新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告知检察人员、辩护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8、新证据问题
      公诉人申请出示开庭前未移送人民法院证据,辩护方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应当要求公诉人说明理由;理由成立并确有出示必要的,应当准许。
      辩护方提出需要对新的证据作辩护准备的,法庭可以宣布休庭,并确定准备辩护的时间。
      9、补充侦查
      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检察院移送。
      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法院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进行查证的,可以建议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后,经法庭通知,检察院未将案卷移送法院,且未说明理由的,法院可以决定检察院按撤诉处理。

二、刑事案件法院审判后多久判决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定期宣告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上述人员。
      意思说,根据你的情况,因为没有当庭宣判,而是则日定期宣告,所以,只要在审判的审理期限内都可以的。但这里情况就比较复杂,分以下几种供你参考:
      1,一审公诉的,1个月,最迟1个半月,案情复杂的,可再延长一个月。
      2,一审时如果犯罪嫌疑人没被羁押,6个月审结,特殊情况再延长3个月。
      3,简易程序审理的,20天。
      4,二审期限同一审,但如果有有发回重审时间就会变得很长,如果加上延长期限,重审后又上诉,最长时限可以达到10月。这10个月是理论上的10个月,只指法院受理起诉后开始的期限。
      另外,根据高法解释,定期宣告判决的,会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所以,什么时候接到这通知了,就表示要宣判了。
三、刑事审判监督的内容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而刑事审判监督是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中重要的一项职权。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审判监督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专门的法律监督,包括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的监督,监督的内容包括刑事审判程序是否合法以及判决、裁定是否正确。
1、具体来说,对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包括:
      (1)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受理是否违反管辖规定;
      (2)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是否违反法定的审理和送达期限;
      (3)法庭组成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法庭审理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5)是否侵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其它合法权利;
      (6)法庭审理时对有关回避、强制途径、延期审理等程序问题所作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7)审判人员在审判活动中是否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8)是否存在其它违反法律规定的审理程序的行为。
2、对判决、裁定是否正确的监督,包括:
      (1)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2)原判决、裁定定性是否正确;
      (3)原判决、裁定使用法律是否错误;
      (4)原判决、裁定量刑是否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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