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了私下和解了还用撤诉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和解在法律上的含义就是指双方不通过法院而达成了协议,所以签和解协议无需到法院,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即可。撤诉并不代表放弃权利,撤诉的法律后果是诉讼时效中断,而不导致诉权和实体权利的丧失,相反的,诉讼时效还可以顺延。因此,撤诉之后,当事人仍然可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起诉。如果当事人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则可以此为理由,向法院申请撤诉。当然,在一审中撤诉,法院的裁定因没有执行内容,所以是无法强制执行的,虽然当事人之间达成了和解协议,但是和解协议的内容并不成为撤诉裁定的内容,所以,撤诉后,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对方是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但是,这并不影响当事人依据和解协议再次向法院起诉,再次起诉时,当事人则可要求按和解协议作出判决。原告撤诉的,案件受理费是减半收取的,而并不仅仅是指开庭前,只要法院未作出判决,当事人都可以撤诉,案件受理费都是减半收取的。但是,财产保全费、先予执行费、其他诉讼费(如鉴定费、邮寄费、车旅费等等)是不减半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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