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一位员工因为父亲去世,请假回老家,为父亲举办丧事,却遭到了公司的拒绝,而之后男子自行回家,却以公司以请假未批准的条件,累计旷工达三天解除劳务合同,之后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并且判定公司应该向这位员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这位员工因为父亲病重向主管提交了请假单之后赶回老家,但是面对这样的理由公司竟然以不予批准而解雇了这位员工。更可笑的是,证明员工之前向主管进行汇报,而主管让她安心回家为父亲料理后事,结果最后却超过三天解除了劳动合同。
其实我认为这位员工请假是事出有因,而且员工也不是每天都会有这样突然的事情发生,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的时候其实也应该抱有一定的伦理,并不是说一个单位有多过分的强调他们的规定,那就是好的。
在这一事情中我们也能看到现在打工人的地位是十分低下的。很多人为了赚那些工资每个月都很辛苦,甚至于像这种为父亲回去奔丧的理由,也不能成为请假的借口,员工为负奔丧无可厚非不仅符合民族也符合人伦,公司的做法不管是从哪个角度上看都是有问题的。
我认为一个好的单位一定是通情理的单位,只有单位的领导阶层有感情,那么员工才能更加有动力去一起建设这个公司。如果每个公司的领导阶层都是以这样的方法来对待员工的话,那么又有几个人愿意出去打工?所以我认为有时候老板并不能一昧的看重利益,有时候也需要顾及一下道德方面的问题,像这样的事情无疑会被大家取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