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转让是注册商标所有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根据自己的意志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并由其专用的一种法律行为。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种法律行为。
注册商标转让的特点:
1.注册商标转让属于全部转让而不是部分转让;
2.注册商标转让后,受让方使用商品(或提供服务)不能超过原来核定的使用范围;
3.转让注册商标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捉出书面申请并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和公告;
4.法规未规定转让的有偿性、无偿性;
5.注册商标转让属于自由转让而不是限制转让。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特点:
1.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实质上是商标使用主体的扩展;
2.在使用许可中,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权利和义务是明确的,即许可方要监督被许可方的商品(或服务)质量,被许可方要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