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的合法程序

辞退员工的合法程序

辞退员工的合法程序如下: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3、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4、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5、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6、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7、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8、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9、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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