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法律规定吗,如果公司不批准应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这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30天之后劳动关系自动解除,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同意。用人单位需要配合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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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23
  楼主是用人单位呢,还是劳动者呢?
  以下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至40条有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依据,供楼主参考。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2个回答  2022-08-29
这个是一般规定,具体要看劳动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按照合同规定书面通知提前时间辞职,到时间可以按规定履行辞职手续,公司不接受的话,一切后果由公司负责,当然如果合同有违约金条款,你得交了违约金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第3个回答  2022-07-23
收集证据,提交书面离职信的时间,到期,通过邮件告知人事部门,告知离职的日期
第4个回答  2022-07-25
员工离职必提前三十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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