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伤人事故中受波及的第三方车辆轻微受损,为什么不能免检,我并非肇事车辆

前年,在一次醉驾伤人事故中,我车在前方正常行驶,醉驾肇事车辆超车撞伤对向路边行驶的摩托车驾驶员后情急猛回方向对我的车造成擦伤。后交警建议我和肇事方私了,于是我和肇事方妻子(或女友)当着交警面谈妥赔偿200元,事后对方说是没带钱,后来微信只给了100,我就再没追究也就算了,次年审车居然我的车不能享受免检,说是有伤人交通事故

你这种情况是虽然你和对方私了了。但你这是一个三方事故。你私了以后还剩下那两方。交警给那两方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把你的车辆牌照也写进去了。然后交警队在录入车辆的事故信息时,就把你的车辆也录入进去了。导致你年检时系统显示你不能免检。这个要处理起来很麻烦的,你要找到当初处理你事故的交警队,再找到那个交警。在网上把你车辆有事故的信息撤销了。这个很麻烦。他不一定能同意。所以,年检就年检吧。上线检一下车也没什么不好。如果你实在觉得不妥。那你就去找那个交警队。看看能不能把你的事故撤销了。如果能给你撤销,那你再去领免检贴就可以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