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日前招标,预算按营业税做的预算,5月1日后开标和签合同,请问该按那种税率结算?

2016年5月1日前招标,预算按营业税做的预算,5月1日后开标和签合同,实际纳税已经按11%缴纳,请问该按那种税率结算?

这种应该属于新项目,按照适用税率11%缴纳增值税。如果合同仍然按照原来营业税的税率签订的,含税价仍然应当按照原来的合同金额结算。因为税率虽然是11%,但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实际税负肯定不会是11%。或者双方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因为合同是在5月1日以后签订的。按照规定,区别老项目和新项目的时间有两个。首先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没有许可证的,看建筑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4月30日前为老项目,5月1日以后为新项目。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新项目必须按照11%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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