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先动手的,除了邻居外,那些人都是不认识的,对双认为他们上的比较重不原协调处理还希望我们赔偿他们,是他们冲进我们打的人,他们有8人我们只有两人,把他们拦出去后,他们又把门踹坏,准备再次行凶,我们用床把门抵住打电话给了110,但等警察来时对双已经逃走,我们皮外伤,他们人多势众,家里有酒瓶,为了防身,不小心把它们划伤,流了血,算是防卫过当吗
属于正当防卫,并且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用,对方的行为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罚款。故意伤害罪要求受害人经过法医鉴定确认构成轻伤以上才能成立,没有构成轻伤的,属于一般的治安违法行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也属于治安违法行为。
《刑法》
第二十条 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