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公司结算周期不一致,个人所得税申报重叠怎么办

我A公司2016年3月底离职,4月15号发放最后一期工资,申报给税务局是4月份,新公司2016年4月初入职,5月1号发放第一份工资,但是申报给税务局是4月份,现在税务局要求我补缴个人所得税,说我4月份有两笔个人所得,该不该缴纳?

原则上你是拿的分别的两个月的工资,是不交个人所得税的,你可以去税务管理员那里根据实际情况写一个说明,并要求两个公司加盖公章,然后希望税务局针对你得实际情况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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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01
问一下你最后怎么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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