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说一下,
参公人员转事业单位后,身份的改变
按照目前的改革方案,岗位调整到事业单位的,已经登记为参公人员的,保留参公身份与待遇,分为以下几种形式处理:
1、管理人员:在
管理岗位的,如果改革后担任事业单位实职,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对待,失去参公身份。如果改革后没有岗位,只享受相应级别对待,依然保留参公身份,可以享受职级并行待遇,如果今后一直不能晋升或者调整岗位,则继续保留身份待遇;如果调整到公务员岗位、参公岗位,或者晋升、调任,则按新岗位确定是公务员、参公还是普通事业人员。
2、专业技术人员:原来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随
单位性质参公的,如果改革后调整到
专业技术岗位,执行职称待遇,则失去参公身份,重新参加评聘,给予一定补偿优待。如果在管理类事业单位工作,保留参公身份,享受职级并行。
3、一般事业人员:非专业技术类一般参公人员,保留参公身份,享受职级并行,享受参公人员待遇。
4、
工勤人员:工勤人员不参公,待遇不变。个别管理岗位执行参公的,保留身份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