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金需要在辞职报告中提出吗?

我之所以提出辞职,原因是我在公司已工作近三年了,公司却一直未与我签定合同及办理任何社保,在公司新员工都已签合同且办理了社保的情况下,我决定辞职。

劳动者自愿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经济补偿金。除非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而劳动者提出辞职的。
所以,是否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要看是辞职的情况是否符合。如果不符合,辞职报告中没有提出的必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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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06
既然你写辞职报告,可能是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补偿金的。但如果是因为公司的违法行为(有证据)导致你提出辞职,是有补偿金的。
公司与你协议解除合同(双方愿意),也有补偿金。
如果公司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有证据),要支付劳动者补偿金双倍的赔偿金,但要经过漫长的司法程序(劳动仲裁,法院审理)才能要回来,公司不会主动支付的。
补偿金和赔偿金是按法律来的,与你写不写在辞职报告中没有关系,更重要的是证据。

既然这样,你可以保留你在公司工作过的证据(如工资条等),要求与公司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见以下条款。或者提供公司违法的证据,如不签合同,没有福利等,向公司要求补偿金,公司不同意,可走司法程序(仲裁和法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8
  1、情和理都不重要,关键是要合法。处理这样的问题者能严格按法律办事,依据只能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
  2、员工辞职有两种可能性,以个人的原因提出辞职和因为用人单位违法提出辞职,两种辞职的理由将导致不同的处理方法和补偿金额。站在公司的立场上,希望是他个人的原因,就说说个人原因辞职的补偿。
  3、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即视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按地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并且可按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只需支付最多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补偿金的会计处理和鉴定,补偿金属于辞退福利的范畴,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九号的规定办理,具体规定如下:
  辞退福利主要包括:
  (1)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
  (2)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
  辞退福利通常采取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补偿的方式,也有通过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或其他离职后福利的标准,或者将职工工资支付至辞退后未来某一期间的方式。
  满足本准则第六条确认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自愿裁减建议的辞退福利应当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5、如果员工以另一种理由提出辞职,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还要加上赔偿金可就多了去了,如果需要再给你列出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1-04
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自己主动提出辞职的话,公司是不需要支付给你任何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如果你和公司已经协商好,由你填写辞职报告,然后公司支付给你一定的补偿金或赔偿金的话,那你一定要在辞职报告中写明补偿或赔偿金的金额,并且经公司盖章后你也留存一份,这样的话,如果公司到时耍赖,你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取得在辞职报告中写明的金额。
第4个回答  2010-11-04
自己提出辞职,好像不会有补偿吧,只有公司辞退你才会有补偿,否则的话,大家干几年即提出辞职,然后公司就赔偿,岂不是谁都可以钻这个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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