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儿子不是自己的怎么办?如何维权?

在儿子2岁时和老婆离婚了,现在儿子6岁,因为当时结婚时没有办理结婚证,导致现在小孩上户无法办理,去当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要求需要父子的DNA亲子鉴定证明,没法,带着儿子去做了DNA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居然说我和儿子非父子关系,现在心里很矛盾,家人都还不知道这个事情,没有告诉任何人,请大神帮帮忙,我该怎么办?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宋律师团队为您解答:先进行亲子关系鉴定。鉴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的,可以向女方和孩子的亲生父亲追偿。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在《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中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未婚生子支付了抚养费的,也可参照处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3-22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乃至离婚后,女方故意隐瞒其子女非与男方所生之事实,使男方误将子女视为亲生子女予以抚养的行为,在婚姻法律角度叫做“欺诈性抚养关系”。如果男方对此产生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同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在此期间所支付的抚养费和因欺诈性抚养所产生的的精神损失费。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2个回答  2019-03-08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欺诈性抚养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违法行为,故对于原告范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另一种意见认为:隐瞒女儿非亲生事实,应当认定为是侵权行为。在欺诈性抚养关系中,侵权人应该承担赔偿精神损失的侵权责任。但赔偿数额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充分考虑被起诉方的经济能力,保障子女有一个较为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3个回答  2019-03-09
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1〕18号)规定: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3-20
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支付的抚养费以及精神赔偿等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