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根的或不满10根的原木、原条、特等锯材和普通锯材的材积累计数,可直接从本手册中分别查得。
2、根数为10根、20根、30根……的整十位数的原木、原条、特等锯材和普通锯材的材积累计数,可先相应查出1根、2根、3根……的材积数,然后将小数点右移一位(即扩大10倍)得到。
扩展资料
木材材积表查定方法:
检尺径自14cm以上的原木材积公式:
V=0.7854L{D+0.5L+0.005L^2++0.000125L(14-L)2(D-10)}^2÷10000。
检尺长超出原木材积表所列范围又不符合原条标准的特殊用途圆材,其材积按下式计算。
V=0.8L(D+0.5L)2÷10000 --- (5-19)。
以上三式中:V---原木材积(m3);
L---原木检尺长(m);
D---原木检尺径(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