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11-04
希望有所帮助,简单介绍如下:
1938年美国学者赛林在《文化冲突与犯罪》一书中提出,犯罪是文化冲突的结果。文化冲突论有 两个基本的假定,第一:社会中每个群体,都有自己不同的文化规范,包括道德规范,行为规则等。社会群体是多元的,这也使得文化规范也是多元的。第二:任何个体指引自己行为的规则,都是他所处的社会群体的文化规范。每个人都有遵从自己所属群体规范的倾向,这样一来,当某人在俺这自己群体文化规范行事的时候就可能触犯其他群体的文化规范,引发冲突,其极端情况即是犯罪的产生。以赛林的观点,犯罪即是这种冲突的极端结果。
赛林相信有两种文化冲突,一是纵向冲突,即新旧文化的冲突,二是横向冲突,即不同文化间的冲突。可以说,犯罪恰恰是遵从服从了一种文化规范,却触犯了另一种文化规范所产生的结果。
请参考,白建军教授著《关系犯罪学》,第六章,犯罪定义中的多元论部分。上述观点即来自本书,强烈推荐的一本好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