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堵漏项目招标时,是否必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请问有无法律和政策依据?

近期一些企业在进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堵漏项目招标时,将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为必要条件之一,请问有无法律和政策依据?

第1个回答  2016-05-20
关于安全生产资质的法律法规:
一、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规定:“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本法规定的许可工作,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使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三、2004年1月13日由国务院颁发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由此可见,从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堵漏(密封)工程取得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改造维修许可证》即可,而从事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才需要城乡建设部门等国家机关职称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5-18
你好 必须有的 我们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