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举出春秋战国时期主要的改革或变法。一定要详细。好的加50分

还有改革呢

  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和秦国的商鞅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赵简子的改革,邹忌的改革,孙膑的改革,申不害的韩国变法。

  李悝变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提出了“选贤任能,赏罚分明”的国策,主张改变旧的世卿世禄制。对于那些国家没有贡献,完全依靠父祖辈的爵禄享有特权的人,剥夺其官职和俸禄,把这些官职和俸禄授予那些对国家作出贡献的人。因此改善了吏治,同时也大大削弱了旧贵族的特权。
  第二,编制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法典——《法经》,分为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但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政局等方面确实起了重要的作用。
  第三,提出了“尽地力”的农业政策,革除旧有的阡陌封疆,鼓励自由开垦土地,提倡在一块土地上杂种各种粮食作物,要求农户在住宅周围栽树种桑,充分利用空闲地扩大农户农副业生产。增产者赏,减产者罚。事实上破坏了井田制。
  第四,实行“平籴法”。在年成好的时候,政府以平价收购余粮食作为储备,使粮食价不至于暴跌;荒年时再以平价出售,保证粮价不至于暴涨。用这种方法限止商人的投机活动,保护农民利益。
  第五,任用吴起改革军制,精选武士。创建了一支强大的军队——“武卒”,使得“秦兵不敢东向”。
  吴起变法
  详细内容
  变法的内容散见于典籍中,归纳如下:
  (1) 均爵平禄。楚国爵禄是世袭的,即先辈如有功受爵禄,后代子孙虽无功,亦可承袭享有爵禄;而后来一些在战争中立大功者却无爵禄,极大地伤害了将士的积极性。吴起乃“均楚国之爵,而平其禄,损其有余,而继其不足,厉甲兵以时争於天下。”
  另外,“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绝灭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 吴起要取消世袭的封君、世袭的爵禄,用从封君那里得到的爵禄去奉养经过挑选的有功将士。
  (2) 废除无用、无能的官职,剥夺王室贵族的威权,使他们不能徇私情,因私废公。“废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士” 。“禁游客之民,精耕战之士。” 削减无用的开支,以奖励真正为国出力报效的战斗之士。
  (3) 春秋至战国时期,楚国用武力灭掉许多国家,开濮地、伐杨粤等,得到了广大领土,但都未及开发。吴起责令楚国一些与王室关系疏远的贵族到僻远的地方去开发。吴起对楚悼王说:“荆所有余者,地也,所不足者,民也。今君以所不足,益所有余。” 这是一种新的拓土殖民形式。
  楚悼王付吴起以国政,言听计从。“吴起事悼王,使私不害公,谗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义不固毁誉,必有伯主强国,不辞祸凶”,“吴起为楚悼王立法,卑减大臣之威重,罢无能,废无用,损不急之官,塞私门之请,一楚国之俗,禁游客之民,精耕战之士。” 吴起可算是一个无畏的改革家。
  商鞅变法
  时代背景
  秦国在战国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山东齐、楚、燕、赵、魏、韩这六个大国。其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和赋税改革,都比山东各国晚了很久。如鲁国 “初税亩”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国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后186年。可是这时,秦国已使用铁制农具,社会经济发展较快,这不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产生过程,而且还引起社会秩序的变动。公元前384年,秦献公即位,下令废除人殉的恶习。次年又迁都栎阳。
  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大变革时期,在这一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导致奴隶主的土地国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随着新兴地主阶级的经济实力的增长,要求获得相应的政治权利。因此纷纷要求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发展封 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各国纷纷掀起变法运动,如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等。商鞅变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这种社会变革、变法运动体现了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规律。
  ①形成两大对立的阶级。春秋以来,由于铁器和牛耕的推广使用,大量荒地被开垦出来,一些奴隶主将新开垦的田地变成私产出租,这样出现了地主和农民两个阶级。
  ②封建经济发展的需要。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为废除旧贵族世卿世禄的特权,确立封建统治,发展封建经济,各国相继掀起了变法运动。
  ③各国争霸的需要。当时诸侯国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为了在争霸中处于有利地位和不被别国吞并,各国竞相进行了富国强兵的改革。
  ④为了增强秦国实力,秦孝公引进人才,变法图强。于是商鞅被重用。
  变法经济措施
  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如下:
  废井田 开阡陌(为田开阡陌而封疆)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 ,废止“田里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则。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灌溉的水渠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确立了土地私有制。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依法律形式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重农抑商 奖励耕织
  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 商鞅实行重农抑商政策的原因: 1.农业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资料。 2.国家通过稳定的土地税保证财政收入。 3.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之上。 4.工商业会加剧劳动力从土地上流失从而造成种种社会问题。 5.商品经济不发达,不如经营土地有保障。
  统一度量衡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从“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规定的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商鞅还统一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度量衡的统一的意义
  第一、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的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第二、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 第三、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的影响; 第四、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的基础。
  变法政治措施
  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新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推行郡县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如下:
  奖励军功 实行军功爵制 编制什伍组织
  商鞅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的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 就是说有功劳的贵族子弟,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也不得铺张。 制定军功爵制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世卿世禄制,今后将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经过若干年的发展,军功爵制发展为后来著名的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 也就说明了奖励的做法:将卒在战争中斩敌人首级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者,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废除世卿世禄制,奖励军功,使得军工地主势力发展起来,打击奴隶主贵族势力,维护新兴地主势力,使得秦国军事力量发展起来,从“夷狄遇之”到“虎狼之国”。由于推崇战功,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国长期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奠定了秦统一的物质基础。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
  除世卿世禄制 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
  《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份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改革户籍制度 实行连坐法
  秦国的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地点处。商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管理广大居民,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轻罪用重刑。将魏国李悝的《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与后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
  推行县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 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 (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 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郡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
  定秦律 燔诗书而明法令
  商鞅的该措施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符合法家思想,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秦国的统治。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中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社会风俗
  商鞅强制推行一夫一妻小家庭政策:禁止父子及成年兄弟同居一室: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等。
  编辑本段变法的目的及作用
  目的:富国强兵 作用:出现了“家给人足”的繁荣景象,全国百姓以私下斗殴为耻,以为国家立下战功为荣,国家战斗力不断增强,富国强兵的秦国,成为战国后期最强大的国家。废除了旧的制度,促进了农业生产,提高了军队战斗力,是秦国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诸侯国,为以后兼并六国、统一中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变法的过程
  商鞅变法是分两次进行的。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356年,第二次开始于公元前350年。
  吴起变法
  详细内容
  变法的内容散见于典籍中,归纳如下: (1) 均爵平禄。楚国爵禄是世袭的,即先辈如有功受爵禄,后代子孙虽无功,亦可承袭享有爵禄;而后来一些在战争中立大功者却无爵禄,极大地伤害了将士的积极性。吴起乃“均楚国之爵,而平其禄,损其有余,而继其不足,厉甲兵以时争於天下。” 另外,“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绝灭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 吴起要取消世袭的封君、世袭的爵禄,用从封君那里得到的爵禄去奉养经过挑选的有功将士。 (2) 废除无用、无能的官职,剥夺王室贵族的威权,使他们不能徇私情,因私废公。“废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士” 。“禁游客之民,精耕战之士。” 削减无用的开支,以奖励真正为国出力报效的战斗之士。 (3) 春秋至战国时期,楚国用武力灭掉许多国家,开濮地、伐杨粤等,得到了广大领土,但都未及开发。吴起责令楚国一些与王室关系疏远的贵族到僻远的地方去开发。吴起对楚悼王说:“荆所有余者,地也,所不足者,民也。今君以所不足,益所有余。” 这是一种新的拓土殖民形式。 楚悼王付吴起以国政,言听计从。“吴起事悼王,使私不害公,谗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义不固毁誉,必有伯主强国,不辞祸凶”,“吴起为楚悼王立法,卑减大臣之威重,罢无能,废无用,损不急之官,塞私门之请,一楚国之俗,禁游客之民,精耕战之士。” 吴起可算是一个无畏的改革家。
  意义
  吴起变法,旨在富国强兵。变法的内容是消灭世卿世禄制,任用贤能,因此这又是一次打击世袭贵族政治经济特权的运动。吴起变法打击了楚国大贵族既得的政治经济利益,遭到大贵族的激烈反对。吴起“令贵人往实广虚之地,皆甚苦之” ,楚之贵族皆欲害吴起。楚国官员皆楚王室宗支,决不许异姓插足。吴起作为一个外诸侯国的异姓人,跻身于楚上层贵族之间,依靠楚悼王的信任,打击大贵族特权和利益,所遇到的阻力之大,反对之烈,是可以想见的。 新法行之期年,楚悼王死去。在楚悼王的灵堂上,楚国贵戚大臣作乱而共攻吴起。吴起跑到楚悼王的尸体下躲藏,贵族射杀了吴起,也射中了王尸。楚国之法:“丽兵于王尸者,尽加重罪,逮三族。”群臣射王尸者,尽当其罪,因而被夷宗者 70 余家。但变法也因楚悼王和吴起的死而受到挫折。 吴起的变法使楚国国力强盛,曾与魏国“战于州西,西出梁门,军舍林中,马饮于大河。” 楚自庄王以后,又一次打到黄河岸边,使中原国家刮目相看。吴起又以战略家的眼光,向南扩展疆域,“吴起相悼王,南并蛮越,遂有洞庭、苍梧” 。江南归入楚国势力范围。
  评价
  吴起变法虽然失败,但变法却在楚国贵族政治中激起了巨大的波澜。吴起变法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在楚国的政治生活留下了深刻的影响。如《韩非子·喻老》云:“楚邦之法,禄臣再世而收地”;《淮南子·人间训》云:“楚国之俗,功臣二世而绝禄。”这些现象与吴起变法中的“封君三世收其爵禄”的条文相合,应该说是吴起变法以后出现的。吴起变法促进了楚国贵族政治向官僚政治的转化。
  赵简子的改革
  赵鞅受到了士鞅的打压,但是他不甘心,不甘心自己的青春就这样荒度,他开始关注民生,关注社会 经济上,赵简子革新亩制,调整赋税。春秋末年,适当扩大亩制有利于农业和地主经济的发展。为此,六卿都突破了“百步为亩”的旧经界,但范氏、中行氏和智氏的亩制不及韩、赵、魏的亩制大,韩魏的亩制又不及赵的亩制大。赵氏亩制“以百廿步为宽,以二百四十步为长”。而赵氏赋税却最轻,范氏、中行氏、韩魏“伍税之”,赵氏“公无税焉”。孙武分析了晋国六家改革后,认为赵氏的改革是比较成功的,因此“晋国归焉”。 在政治上,赵简子礼贤下士,选贤任能。他重用董安于、尹铎、傅便、邮无恤、史黯、窦犨等人,同卫庄公、扁鹊、姑布子卿等名土的关系也极为融洽。赵简子虚心纳谏,表彰敢于指出他错误的臣下。赵简子派尹铎治理晋阳,事先告诉他一定要拆除中行寅等人所筑的壁垒。尹铎到任却加固增修原有的壁垒。赵简子到晋阳,看到壁垒,一定要杀掉尹铎才入城。经人进谏,指出增修壁垒的必要,赵简子反而“以免难之赏赏尹铎”。赵简子的家臣周会好直谏,周舍死后,赵简子每每听朝,常面露不悦,大夫请罪,赵简子说:“诸大夫朝,徒闻唯唯,不闻周舍之鄂鄂,是以忧也……”简子由此能附赵邑而怀晋人。 军事上,赵简子奖励军功,以功释奴。公元前493年,赵简子率军迎战增援范氏、中行氏的郑国军队,誓师时宣布,“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这个命令的颁布,大大鼓舞了晋军的士气,对取得战争的胜利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赵简子努力推行新兴封建制度的努力:在经济上,推行当时对老百姓最为有利的田亩征税制;在政治上,推行郡县制,对战场上有战功者的奖励不是采用分封采邑的故旧办法,而是实行郡县。改革使赵氏家族的经济势力得到增强,政治威望得到提高,逐步扭转过去赵氏处于劣势的不利状况。
  邹改忌的改革
  齐国任用邹忌进行改革,和韩国任用申不害进行改革、秦国任用商鞅变法,几乎是同时的。 公元前三五七年齐威王即位。不久,邹忌就“以鼓琴见威王”,用“鼓琴”的节奏来说明“治国家而弭(安定)人民”的道理。他认为,君好比琴上的大弦,弹起来 “浊以春温”;相好比琴上的小弦,弹起来“廉折以清”;政令好比弹起来“攫之深而舍(释)之愉(舒)”。弹得“大小相益”,“复而不乱”,琴音就协调好听,“治国家而弭人民”是同样的道理。齐威王很赏识他,三个月后就授给相印。 邹忌推行法家政策 从齐威王的父亲田桓公开始,齐国在国都临淄西边稷门外的稷下地方,设立学宫,招徕各派学者前来著书立说,议论政治,称为“稷下先生”,也称为博士。稷下先生中有个叫淳于髡的,是家奴性质的赘婿出身,是个进步的思想家,曾经两次当面指责儒家孟轲,认为鲁缪公重用儒家而弄得国家削弱,说明儒家“无益于国”,像儒家那样“为其事而无其功者”,就算不得“贤者”(《孟子·告子下篇》)。这时淳于髡用“微言”进说邹忌,使得邹忌决定了下列的策略: 对于国君,“请谨毋离前”,“请谨事左右”;
  对于人民,“请自附于万民”; 对于臣下,“请谨择君子,毋杂小人其间”,“请谨修法律而督奸吏”(《史记·田世家》) 这些主张顺从国君行事,主张选择“君子”担任官吏而防止“小人”混杂,主张修订法律而监督清除奸吏,都是法家的政策。 邹忌很重视推荐人才,齐威王也很重用这些人才,把他们都看作“宝”。有一次齐威王和魏惠王一起在郊外打猎,魏惠王夸耀自己有“径寸之珠”十枚,可以“照车前后各十二乘”,所以是“宝”;而齐威王则认为他的“宝”不同,几个得力的大臣才是他的“宝”,例如守南城的檀子,守高唐(今山东高唐东)的盼子,守徐州(即平舒,今河北大城东)的黔夫,“使备盗贼”的种首,都是他的“宝”,“将以照千里”(《史记·田世家》)。 这时齐国的人才很多,孙膑也由于田忌的推荐而担任军师。这都是邹忌推行法家“谨择君子”政策的结果。针对齐国“百官荒乱”的局面,淳于髡曾以隐语(谜语)进说齐威王,他问齐威王:“国中有大鸟,止于王庭,三年不蜚(飞)又不鸣,王知此鸟何也?”威王回答说:“此鸟不飞则已,一飞冲天;不鸣则已,一鸣惊人。”随即召集全国地方官七十二人,“赏一人,诛一人”(《史记·滑稽列传》)。 因为即墨大夫治理即墨(今山东平度东南),“田野辟,民人给,官无留事,东方以宁”,而并不事奉国君左右以求誉,齐威王赏给他万家的食邑。又因为阿(今山东阳谷东北阿城)大夫治理阿,“田野不辟,民贫苦”,而用币事奉国君左右以求誉,齐威王把阿大夫连同左右称誉他的人都烹死了。据说,从此“齐国震惧,人人不敢饰非,务尽其诚,齐国大治”(《史记·田世家》)。这又是邹忌推行法家“谨修法律而督奸吏”政策的具体实施。 同时,由于邹忌的进说,齐威王下令群臣吏民:“能面刺寡人之过者,受上赏;上书谏寡人者,受中赏;能谤议于市朝,闻寡人之耳者,受下赏。”据说,令刚下时,群臣前来进谏的门庭若市;几个月之后,还有时有人进谏;一年之后,“虽欲言无可进者”(《战国策。齐策一》)。这里不免夸大其词,但是,这样提倡臣下进谏,对君主政权的政治改革确是有帮助的。齐威王和邹忌进行政治改革,接受臣下意见,注意选拔人才,除去不称职的奸吏,奖励得力的将领和官吏,其目的是在巩固统治秩序的同时,谋求国家的富强,这自然也有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因而经过一番改革,齐国在政治、经济上都有了新气象。
  孙膑的改革,加强了齐国的武备,提高了战斗力。
  申不害的韩国变法
  两周时期的郑州-申不害变法图强
  申不害变法图强
  申不害,原为郑国京(今河南荥阳东南)人,战国中期法家著名代表人物。
  公元前375年郑国被韩国灭亡,京地纳入韩国版图。韩国的版图扩大了不少,但是韩国与其他大国相比,无论从国土面积,还是从国力上讲,都不能算是强国。此时,各国的变法运动风起云涌,不变法就有落后和被别人吃掉的危险。在已经进行的变法中,魏国的李悝变法是比较成功的一个榜样。李悝是法家人物,所以,韩昭侯也想用一个法家人物主持变法。他选中了法家重要的代表人物——申不害。公元前355年,韩昭侯任用申不害为相,在韩国实行变法。
  申不害除了与其他法家人物一样讲法治外,主要强调君主的统治之“术”,即任用、监督、考核臣下的方法。他认为君主委任官吏,要考察他们是否名副其实,工作是否称职,言行是否一致,对君主是否忠诚,再根据了解到的情况进行提拔和清除。“术”的提出,对于当时建立官吏的任免考课制度,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申不害特别指出君主要暗中用“术”,不让臣子知道,这实际上成了一种权术。这种权术保证了君主的权威,不至于旁落。但是,过分强调“术”,没有相应法治制约,那么臣下也可以运用权术来应付君主,所以,申不害教韩昭侯用术的结果,使相当一部分大臣也变得老奸巨猾起来。
  但总体上来说,申不害的改革是很有成绩的。《史记》上说:申不害在韩国变法十几年,国家太平,兵力强盛,没有人敢侵略韩国。而且,韩国还在扩张上取得不小成绩。公元前353年攻东周,取陵观、刑丘(今河南温县东北)、高都(今河南洛阳南)、利(不详),公元前346年韩国又与魏国联合出兵,攻取了楚国的上蔡(今河
  南上蔡西南)。看来,申不害的学说尽管被韩非指出有许多不足,但他主持的韩国变法,确实是收到了富国强兵的效果。
  所以,在韩国历史上,申不害是一个值得重视的政治改革家。
  申不害变法内容
  申不害主张以法治国,实行进一步改革,并汲取道家“君人南面之术”加以改造,提出了一整套“修术行道”,“内修政教”的“术”治方略。
  申不害在韩国变法改革,第一步就是整顿吏治,加强君主集权统治。在韩昭侯的支持下,首先向挟封地自重的侠氏、公厘和段氏三大强族开刀。果断收回其特权,推毁其城堡,清理其府库财富充盈国库,这不但稳固了韩国的政治局面,而且使韩国实力大增。与此同时,大行“术”治,整顿官吏队伍,对官吏加强考核和监督,“见功而与赏,因能而授官”(《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有效提高了国家政权的行政效率,使韩国显现出一派生机勃勃的局面。随后,他又向韩昭侯建议整肃军兵,并主动请命,自任韩国上将军,将贵族私家亲兵收编为国家军队,与原有国兵混编,进行严酷的军事训练,使韩国的战斗力大为提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申不害为富国强兵,还十分重视土地问题。他说:“四海之内,六合之间,曰‘奚贵,土,食之本也。(《太平御览》引)又说:“昔七十九代之君,法制不一,号令不同,而俱王天下,何也?必当国富而粟多也。”(《申子"大体编》)因而他极力主张百姓多开荒地,多种粮食。同时,他还重视和鼓励发展手工业,特别是兵器制造。所以战国时代,韩国冶铸业是比较发达的。当时就有“天下之宝剑韩为众”、“天下强弓劲弩,皆自韩出”(《战国策"韩策一》)的说法。
  申不害相韩15年,“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帮助韩昭侯推行“法”治、“术”治,使韩国君主专制得到加强,国内政局得到稳定,贵族特权受到限制,百姓生活渐趋富裕,史称“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史记"老子韩非子列传》)韩国虽然处于强国的包围之中,却能相安无事,成为与齐、楚、燕、赵、魏、秦并列的战国七雄之一。
  以上是春秋战国时期主要的改革或变法,望楼主采纳,给分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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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27
, 变法的目的与变法过程变法目的:
公元前475年至221年,是我国历史上的战国时期.经过春秋时期的长期战争,到战国时形成了齐,魏,赵,秦,楚,燕齐国争雄的局面.各诸侯国为了巩固地主阶级政权,加强对农民的控制与剥削,赢得兼并战争的胜利,纷纷进行社会政治经济改革,掀起了变法的运动. 变法措施的推行,促进了生产关系的变革,使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促使社会经济呈现繁荣的景象.变法改革与经济发展,是各国对外战争的两大支柱,并对战争的后果带来直接的影响.
1,为了巩固地主阶级政权;
2,为了巩固封建地主制生产关系;
3,为了清除领主制的残余势力.
变法过程: 从公元前五世纪中叶魏文侯任用李悝变法开始,到公元前四世纪中叶秦孝公用商鞅变法止,各国变法持续了两个世纪左右.其中斗争最激烈,起重要作用,效果最为显著的是秦国的商鞅变法,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

魏国李悝变法最早,为各国变法做出了榜样;商鞅变法是各国变法的大成,取得的效果最大,为秦国最后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影响最大. 此外的变法还有:韩国申不害变法('术'),赵武灵王胡服骑射,齐国邹忌改革(立稷下学宫,以孙膑为军师),燕国子之,乐毅改革,等等.

二,各国的变法运动
1,首先进行变法改革的是魏国.魏文侯即位后,任用李悝进行变法.其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
第一,'尽地力之教',即充分发挥土地的潜力,以提高粮食产量,增加收入.他说.:'治田勤谨,则亩益三升;不勤,则损益如之.'为了防止谷价大起大落,他还实行了'平籴法',作为'尽地力'的补充,这样既可防止商人抬高粮价,又能做到'取有余以补不足'(《汉书 食货志上》,从而保障了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物价的稳定.
第二,'食有劳而禄有功',即把爵位赐给有功于国家的人,对于那些于国无功的'淫民'则剥夺其爵位,打击了旧贵族,维护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利益.
第三,制定《法经》.为了确定封建法制,进一步巩固封建政权,李悝'集诸国刑',作《法经》六篇,即'盗,贼,囚,捕,杂,具'.《法经》集春秋以来成文法之大成,其宗旨在于防止和镇压人民群众的反抗斗争,维护剥削阶级的政治,经济利益.魏国在战国初期成为最强盛的国家,与李悝的变法改革是分不开的.
2,继魏改革的是楚国.楚悼王即位后,励精图治,奋发图强.恰在这时,吴起弃魏奔楚,被楚悼王任为宛(今河南南阳)守,不久升任为令尹(相当于其他国家的相),主持变法.吴起变法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限制封君,'三世而收爵禄'.封军即分封的宗室,贵族,外戚,功臣,他们高官厚禄,世代相袭.吴起取消了他们的特权,规定,凡封君之子孙三世无功,则取消他们的封君之号,不再享有封君的特权.
第二,'损不急之官'. 针对楚国官员冗滥,官俸过高的弊病,精简机构,裁汰官员,削减官俸,从而提高了行政效率,保证了改革的进行.
第三,强兵吴起仕魏时就曾改革军事制度,建立了武卒制.到楚国后,他决心也建立一支像魏武卒式的军队,'厉甲兵以时争于天下'.他加强对军队训练,严格商法制度,在战争中,'进有重赏,退有重刑'(《吴子 治兵》).吴起的上述改革,使楚国由弱转强,迅速发展起来,出现了'南平百越,北并陈蔡,却三晋,西伐秦'(《史记·孙子吴起列传》)的强盛局面,各诸侯国均为之震惊. 但是,正当楚国改革处于高潮时,前318年,支持改革的楚悼王病死,一些旧贵族便乘机反扑,群起围攻吴起,吴起无处躲藏,便伏在悼王身下,结果被乱箭射死,随后又被车裂支解.吴起变法失败后,楚国的社会矛盾日益加深.楚国虽然地大物博,但屡败于邻国,国势日衰.
3.韩国在韩昭侯时,任用申不害为相进行改革.申不害主张用'术'治理天下,同时主张依法办事.但在实践过程中,用'术'有余,立'法'不足,而'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的能力,所以韩国的改革成效不如其他国家.
4,赵国在赵武灵王时,改革军制,推行胡服骑射,即模仿游牧民族骑兵的训练和装备,组建一支能够独立作战的轻骑部队.通过改革,使赵国的武装力量迅速壮大.
5.齐国在齐威王时,任用邹忌为相进行改革,广开言路,整顿吏治,使'人人不敢饰非,务尽其诚,齐国大治.'(《史记·田敬仲完世家》)他在国都临淄设立稷下学宫,招揽各国人才,让他们著书立说,为齐国所用,他重视武备建设,任用孙膑为军师,负责训练军队,先后在桂陵,马陵打败魏军,齐国军威大振.齐国还派兵击败赵,魏,卫等国,收复了被侵占的土地,成为东方强国.
6. 燕国是北方的一个大国,但国势并不强大,在战国前期几乎是无声无息.战国中期,燕王哙任子之为相,进行改革,后来干脆把君位禅让给子之,结果引起了旧贵族的反对,齐国乘机出兵干涉,子之被杀.经过这次动乱,燕国更加虚弱,燕昭王时筑黄金台招揽贤士,得到乐毅等人的辅佐,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燕国国势又逐渐强大起来.
7.战国时期变法改革最彻底的是秦国.公元前359年和前350年,秦孝公先后两次任用商鞅进行变法.两次变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内容:
(1)奖励军功,建立军功爵制.废除世卿世禄制,规定宗室贵族凡没有军功的人,不得列入宗室的属籍;一般百姓,立有军功,也可授爵.军功爵共分二十级,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不同的爵位,官位,田地和服劳役的'庶子'等.军功爵制的推行,提高了士兵作战的积极性,加强了秦国的军事力量,打击了旧贵族势力,也培植了大批军功地主.
(2)废井田,开阡陌.废除井田制度,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由国家按土地亩数向土地的所有者征收土地税.
(3)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努力从事耕作,纺织者,给与奖赏,从事工商业或懒惰者,没入官府为奴.同时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以促进封建小农经济的发展.
(4)推行县制,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将全国划分为三十个县,县设令,丞,由国君直接任免.把农民编入民籍,五家一伍,什家一什,行什伍连坐之法,相互监督.奖励告密,'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者同罚'(《史记·商君列传》)从而加强了地主阶级的统治.
(5)迁都咸阳.将国都由栎阳(今陕西富平)迁至咸阳,以适应向东发展的需要. 商鞅变法使封建制在秦国得到了巩固和发展,促使了秦国政治,经济,军事的发展,使秦国成为战国七雄中实力最强的国家,为统一六国创造了条件.商鞅变法触犯了一些旧贵族的利益,因此前338年秦孝公死后,商鞅被车裂处死.但新法已深入人心,不可动摇.

三,变法的效果和意义
1,巩固了地主阶级专政. 最为突出的是秦国,其通过商鞅变法,建立了中央集权制,普遍推行郡县制,商鞅把原来没有建立郡县的地方都建立了起来,共31个县,每一个县设令,设丞,在县下面设'什伍'组织,把农民固定起来,规定'什伍连坐',使农民互相监督,共同守法.
2,各国先后建立了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
(1)各国国君名号和职权发生了变化.随着各国势力范围的不断扩大,君主的地位日渐提高,周王分封时赐予的名号已与他们的政治地位不相符合,他们想用最能显示尊贵的名称—'王'来作为自己的称号. 楚国国君首先称王,其后各国君主竞相仿效,于是'王'这一称号加入了新的内容,它已不是周天子的专称,而是拥有实权的一国之主的称号. '夫擅国之谓王,能利害之谓王,制杀生之谓王.'(《资治通鉴》卷5)(专制含义明显)其专制的含义已十分明显.
(2)以文武分职为特点的中央集权官僚机构建立起来.在君主之下,有一系列官僚组织.其中相和将是其首脑,文武分职是其特点.相是百官之首,又称相邦或相国.《荀子 王霸》'相者,论列百官之长,要百事之听,以饬朝廷臣下百吏之分,度其功劳,论其庆赏,岁终奉其成功,以效于君,当则可,不当则废.'将或称将军,为武官之长.战国时期,各大国经常保持有几十万的兵力,各国还建立了常备兵,如魏之'武卒'和齐之'技击'.文武分职是君主控制臣下的重要手段,'官分文武,王之二数也'(《尉缭子 原官》)
(3)君主继承制的发展.随着君主集权局面的形成,为了稳定最高统治集团内部的关系,嫡长子继承制越来越适应形势的需要,在经历了众多的跌宕反复以后,嫡长继承制终于稳定下来.由于嫡长制的建立,促使后宫的嫡庶嫔妃制也日益严格,为了保证君主继承者的纯正血统,防止后妃与其他男子私通,多用宦官服务于后宫,宦官弄权作为君主专制制度的产物不可避免地出现了.
(4)郡县制取代了分封采邑制.在在春秋初期,秦,晋,楚等国在新兼并的地区立县,由国君直接管辖,具有加强边防的性质.春秋末年,晋在边地设立郡也是为了巩固边防,但最初郡比县地位低.战国时期边地发展,于是在郡下开始分设若干县,由此产生了郡县两级制的地方机构.郡设守,县设令,郡县的政令受制于中央,郡县的长官由中央任免,不能世袭;县下有乡里,乡设'三老',里设里正;乡里以下设什伍组织,把个体农民编制在土地上.
(5)封建法制确立.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秦国商鞅参照《法经》制定了秦国的法律,它们是我国最早的系统化封建法典.
(6)新的官吏管理制度确立.随着世卿制的破坏,新的官吏选任制度逐渐确立,特别是各国在变法过程中,大胆创新,任人唯贤,使立功仕进,荐举仕进,献策仕进等新的选官制度逐步完备.管理由国君任免,不再封赐采邑,改为用粮食作为官吏的俸禄,这种君臣关系已带有雇用的性质.国军对重要官吏和地方长官进行考核,决定其升迁任免.考核后的奖罚取决于君主的意志,具有一定的随意性.这种官僚制度使国君集权于一身,初步形成了中央集权政治.
3,通过变法,各个国家普遍富强起来.如李悝在魏国的变法是'行之魏国,国以富强.'(《汉书 食货志》,秦商鞅变法是'商鞅之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史记 商君列传》)使秦每次打仗都取得了胜利.楚国吴起的变法效果小一点.

四,战国时期,随着地主制封建政权的建立,阶级关系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成为社会的主要构成部分.
(1)__ 地主阶级,一部分是由原来的贵族转化而来,他们在井田以外大量开垦私田并在新开辟的土地上采用封建的租佃剥削关系,逐渐转变为新兴的地主.另一部分是由一些立有军功的将士转化而来,他们在战场上立有军功,按军功大小取得数目不等的土地,从而成为军功地主.还有一部分是商人通过购买土地转化而来.
(2)__ 自耕农即个体农民,大部分是从庶人转化而来,国家用什伍制度把他们编制在户籍上,使他们不得迁徙,以承担国家的租赋徭役.
(3)佃农和雇农是失去土地依附于地主的破产自耕农,他们要把收成的一半以上作为地租交给地主.这就是所谓'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伍.'(《汉书 食货志上》)
(4)庶子是战国时期一种依附地主的农民.庶子每月要给主人服役六天,但主人可随时将其调来服役,庶子对主人有很强的人身依附关系.
(5)官奴隶和私奴隶.战国时期,由于封建制刚刚确立,奴隶制残余大量存在,官府中有一些从事手工业的奴隶,有的还用于筑城,畜牧和各种差役,这些奴隶称为官奴.一些富商大贾和大地主也占有大量奴隶,主要从事手工业生产和家务杂役,这些奴隶称为
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和秦国的商鞅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赵简子的改革,邹忌的改革,孙膑的改革,申不害的韩国变法。
李悝变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提出了“选贤任能,赏罚分明”的国策,主张改变旧的世卿世禄制。对于那些国家没有贡献,完全依靠父祖辈的爵禄享有特权的人,剥夺其官职和俸禄,把这些官职和俸禄授予那些对国家作出贡献的人。因此改善了吏治,同时也大大削弱了旧贵族的特权。
第二,编制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法典——《法经》,分为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但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政局等方面确实起了重要的作用。
第三,提出了“尽地力”的农业政策,革除旧有的阡陌封疆,鼓励自由开垦土地,提倡在一块土地上杂种各种粮食作物,要求农户在住宅周围栽树种桑,充分利用空闲地扩大农户农副业生产。增产者赏,减产者罚。事实上破坏了井田制。
第四,实行“平籴法”。在年成好的时候,政府以平价收购余粮食作为储备,使粮食价不至于暴跌;荒年时再以平价出售,保证粮价不至于暴涨。用这种方法限止商人的投机活动,保护农民利益。
第五,任用吴起改革军制,精选武士。创建了一支强大的军队——“武卒”,使得“秦兵不敢东向”。
吴起变法
变法的内容散见于典籍中,归纳如下:
(1) 均爵平禄。楚国爵禄是世袭的,即先辈如有功受爵禄,后代子孙虽无功,亦可承袭享有爵禄;而后来一些在战争中立大功者却无爵禄,极大地伤害了将士的积极性。吴起乃“均楚国之爵,而平其禄,损其有余,而继其不足,厉甲兵以时争於天下。”
另外,“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绝灭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 吴起要取消世袭的封君、世袭的爵禄,用从封君那里得到的爵禄去奉养经过挑选的有功将士。
(2) 废除无用、无能的官职,剥夺王室贵族的威权,使他们不能徇私情,因私废公。“废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士” 。“禁游客之民,精耕战之士。” 削减无用的开支,以奖励真正为国出力报效的战斗之士。
(3) 春秋至战国时期,楚国用武力灭掉许多国家,开濮地、伐杨粤等,得到了广大领土,但都未及开发。吴起责令楚国一些与王室关系疏远的贵族到僻远的地方去开发。吴起对楚悼王说:“荆所有余者,地也,所不足者,民也。今君以所不足,益所有余。” 这是一种新的拓土殖民形式。
楚悼王付吴起以国政,言听计从。“吴起事悼王,使私不害公,谗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义不固毁誉,必有伯主强国,不辞祸凶”,“吴起为楚悼王立法,卑减大臣之威重,罢无能,废无用,损不急之官,塞私门之请,一楚国之俗,禁游客之民,精耕战之士。” 吴起可算是一个无畏的改革家。
商鞅变法
时代背景
秦国在战国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山东齐、楚、燕、赵、魏、韩这六个大国。其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和赋税改革,都比山东各国晚了很久。如鲁国 “初税亩”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国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后186年。可是这时,秦国已使用铁制农具,社会经济发展较快,这不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产生过程,而且还引起社会秩序的变动。公元前384年,秦献公即位,下令废除人殉的恶习。次年又迁都栎阳。
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大变革时期,在这一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导致奴隶主的土地国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随着新兴地主阶级的经济实力的增长,要求获得相应的政治权利。因此纷纷要求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发展封 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各国纷纷掀起变法运动,如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等。商鞅变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这种社会变革、变法运动体现了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规律。
①形成两大对立的阶级。春秋以来,由于铁器和牛耕的推广使用,大量荒地被开垦出来,一些奴隶主将新开垦的田地变成私产出租,这样出现了地主和农民两个阶级。
②封建经济发展的需要。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为废除旧贵族世卿世禄的特权,确立封建统治,发展封建经济,各国相继掀起了变法运动。
③各国争霸的需要。当时诸侯国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为了在争霸中处于有利地位和不被别国吞并,各国竞相进行了富国强兵的改革。
④为了增强秦国实力,秦孝公引进人才,变法图强。于是商鞅被重用。
变法经济措施
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如下:
废井田 开阡陌(为田开阡陌而封疆)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 ,废止“田里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则。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灌溉的水渠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确立了土地私有制。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依法律形式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重农抑商 奖励耕织
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 商鞅实行重农抑商政策的原因: 1.农业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资料。 2.国家通过稳定的土地税保证财政收入。 3.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之上。 4.工商业会加剧劳动力从土地上流失从而造成种种社会问题。 5.商品经济不发达,不如经营土地有保障。
统一度量衡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从“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规定的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商鞅还统一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度量衡的统一的意义
第一、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的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第二、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 第三、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的影响; 第四、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的基础。
变法政治措施
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新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推行郡县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如下:
奖励军功 实行军功爵制 编制什伍组织
商鞅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的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 就是说有功劳的贵族子弟,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也不得铺张。 制定军功爵制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世卿世禄制,今后将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经过若干年的发展,军功爵制发展为后来著名的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 也就说明了奖励的做法:将卒在战争中斩敌人首级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者,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废除世卿世禄制,奖励军功,使得军工地主势力发展起来,打击奴隶主贵族势力,维护新兴地主势力,使得秦国军事力量发展起来,从“夷狄遇之”到“虎狼之国”。由于推崇战功,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国长期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奠定了秦统一的物质基础。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
除世卿世禄制 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
《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份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改革户籍制度 实行连坐法
秦国的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地点处。商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管理广大居民,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轻罪用重刑。将魏国李悝的《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与后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
推行县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 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 (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 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郡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
定秦律 燔诗书而明法令
商鞅的该措施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符合法家思想,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秦国的统治。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中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社会风俗
商鞅强制推行一夫一妻小家庭政策:禁止父子及成年兄弟同居一室: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等。
编辑本段变法的目的及作用
目的:富国强兵 作用:出现了“家给人足”的繁荣景象,全国百姓以私下斗殴为耻,以为国家立下战功为荣,国家战斗力不断增强,富国强兵的秦国,成为战国后期最强大的国家。废除了旧的制度,促进了农业生产,提高了军队战斗力,是秦国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诸侯国,为以后兼并六国、统一中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变法的过程
商鞅变法是分两次进行的。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356年,第二次开始于公元前350年。
吴起变法
详细内容
变法的内容散见于典籍中,归纳如下: (1) 均爵平禄。楚国爵禄是世袭的,即先辈如有功受爵禄,后代子孙虽无功,亦可承袭享有爵禄;而后来一些在战争中立大功者却无爵禄,极大地伤害了将士的积极性。吴起乃“均楚国之爵,而平其禄,损其有余,而继其不足,厉甲兵以时争於天下。” 另外,“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绝灭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 吴起要取消世袭的封君、世袭的爵禄,用从封君那里得到的爵禄去奉养经过挑选的有功将士。 (2) 废除无用、无能的官职,剥夺王室贵族的威权,使他们不能徇私情,因私废公。“废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士” 。“禁游客之民,精耕战之士。” 削减无用的开支,以奖励真正为国出力报效的战斗之士。 (3) 春秋至战国时期,楚国用武力灭掉许多国家,开濮地、伐杨粤等,得到了广大领土,但都未及开发。吴起责令楚国一些与王室关系疏远的贵族到僻远的地方去开发。吴起对楚悼王说:“荆所有余者,地也,所不足者,民也。今君以所不足,益所有余。” 这是一种新的拓土殖民形式。 楚悼王付吴起以国政,言听计从。“吴起事悼王,使私不害公,谗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义不固毁誉,必有伯主强国,不辞祸凶”,“吴起为楚悼王立法,卑减大臣之威重,罢无能,废无用,损不急之官,塞私门之请,一楚国之俗,禁游客之民,精耕战之士。” 吴起可算是一个无畏的改革家。
意义
第2个回答  2010-10-23
,变法的目的与变法过程变法目的:
公元前475年至221年,是我国历史上的战国时期.经过春秋时期的长期战争,到战国时形成了齐,魏,赵,秦,楚,燕齐国争雄的局面.各诸侯国为了巩固地主阶级政权,加强对农民的控制与剥削,赢得兼并战争的胜利,纷纷进行社会政治经济改革,掀起了变法的运动. 变法措施的推行,促进了生产关系的变革,使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促使社会经济呈现繁荣的景象.变法改革与经济发展,是各国对外战争的两大支柱,并对战争的后果带来直接的影响.
1,为了巩固地主阶级政权;
2,为了巩固封建地主制生产关系;
3,为了清除领主制的残余势力.
变法过程: 从公元前五世纪中叶魏文侯任用李悝变法开始,到公元前四世纪中叶秦孝公用商鞅变法止,各国变法持续了两个世纪左右.其中斗争最激烈,起重要作用,效果最为显著的是秦国的商鞅变法,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

魏国李悝变法最早,为各国变法做出了榜样;商鞅变法是各国变法的大成,取得的效果最大,为秦国最后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影响最大. 此外的变法还有:韩国申不害变法('术'),赵武灵王胡服骑射,齐国邹忌改革(立稷下学宫,以孙膑为军师),燕国子之,乐毅改革,等等.

二,各国的变法运动
1,首先进行变法改革的是魏国.魏文侯即位后,任用李悝进行变法.其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
第一,'尽地力之教',即充分发挥土地的潜力,以提高粮食产量,增加收入.他说.:'治田勤谨,则亩益三升;不勤,则损益如之.'为了防止谷价大起大落,他还实行了'平籴法',作为'尽地力'的补充,这样既可防止商人抬高粮价,又能做到'取有余以补不足'(《汉书 食货志上》,从而保障了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物价的稳定.
第二,'食有劳而禄有功',即把爵位赐给有功于国家的人,对于那些于国无功的'淫民'则剥夺其爵位,打击了旧贵族,维护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利益.
第三,制定《法经》.为了确定封建法制,进一步巩固封建政权,李悝'集诸国刑',作《法经》六篇,即'盗,贼,囚,捕,杂,具'.《法经》集春秋以来成文法之大成,其宗旨在于防止和镇压人民群众的反抗斗争,维护剥削阶级的政治,经济利益.魏国在战国初期成为最强盛的国家,与李悝的变法改革是分不开的.
2,继魏改革的是楚国.楚悼王即位后,励精图治,奋发图强.恰在这时,吴起弃魏奔楚,被楚悼王任为宛(今河南南阳)守,不久升任为令尹(相当于其他国家的相),主持变法.吴起变法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限制封君,'三世而收爵禄'.封军即分封的宗室,贵族,外戚,功臣,他们高官厚禄,世代相袭.吴起取消了他们的特权,规定,凡封君之子孙三世无功,则取消他们的封君之号,不再享有封君的特权.
第二,'损不急之官'. 针对楚国官员冗滥,官俸过高的弊病,精简机构,裁汰官员,削减官俸,从而提高了行政效率,保证了改革的进行.
第三,强兵吴起仕魏时就曾改革军事制度,建立了武卒制.到楚国后,他决心也建立一支像魏武卒式的军队,'厉甲兵以时争于天下'.他加强对军队训练,严格商法制度,在战争中,'进有重赏,退有重刑'(《吴子 治兵》).吴起的上述改革,使楚国由弱转强,迅速发展起来,出现了'南平百越,北并陈蔡,却三晋,西伐秦'(《史记·孙子吴起列传》)的强盛局面,各诸侯国均为之震惊. 但是,正当楚国改革处于高潮时,前318年,支持改革的楚悼王病死,一些旧贵族便乘机反扑,群起围攻吴起,吴起无处躲藏,便伏在悼王身下,结果被乱箭射死,随后又被车裂支解.吴起变法失败后,楚国的社会矛盾日益加深.楚国虽然地大物博,但屡败于邻国,国势日衰.
3.韩国在韩昭侯时,任用申不害为相进行改革.申不害主张用'术'治理天下,同时主张依法办事.但在实践过程中,用'术'有余,立'法'不足,而'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的能力,所以韩国的改革成效不如其他国家.
4,赵国在赵武灵王时,改革军制,推行胡服骑射,即模仿游牧民族骑兵的训练和装备,组建一支能够独立作战的轻骑部队.通过改革,使赵国的武装力量迅速壮大.
5.齐国在齐威王时,任用邹忌为相进行改革,广开言路,整顿吏治,使'人人不敢饰非,务尽其诚,齐国大治.'(《史记·田敬仲完世家》)他在国都临淄设立稷下学宫,招揽各国人才,让他们著书立说,为齐国所用,他重视武备建设,任用孙膑为军师,负责训练军队,先后在桂陵,马陵打败魏军,齐国军威大振.齐国还派兵击败赵,魏,卫等国,收复了被侵占的土地,成为东方强国.
6. 燕国是北方的一个大国,但国势并不强大,在战国前期几乎是无声无息.战国中期,燕王哙任子之为相,进行改革,后来干脆把君位禅让给子之,结果引起了旧贵族的反对,齐国乘机出兵干涉,子之被杀.经过这次动乱,燕国更加虚弱,燕昭王时筑黄金台招揽贤士,得到乐毅等人的辅佐,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燕国国势又逐渐强大起来.
7.战国时期变法改革最彻底的是秦国.公元前359年和前350年,秦孝公先后两次任用商鞅进行变法.两次变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内容:
(1)奖励军功,建立军功爵制.废除世卿世禄制,规定宗室贵族凡没有军功的人,不得列入宗室的属籍;一般百姓,立有军功,也可授爵.军功爵共分二十级,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不同的爵位,官位,田地和服劳役的'庶子'等.军功爵制的推行,提高了士兵作战的积极性,加强了秦国的军事力量,打击了旧贵族势力,也培植了大批军功地主.
(2)废井田,开阡陌.废除井田制度,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由国家按土地亩数向土地的所有者征收土地税.
(3)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努力从事耕作,纺织者,给与奖赏,从事工商业或懒惰者,没入官府为奴.同时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以促进封建小农经济的发展.
(4)推行县制,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将全国划分为三十个县,县设令,丞,由国君直接任免.把农民编入民籍,五家一伍,什家一什,行什伍连坐之法,相互监督.奖励告密,'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者同罚'(《史记·商君列传》)从而加强了地主阶级的统治.
(5)迁都咸阳.将国都由栎阳(今陕西富平)迁至咸阳,以适应向东发展的需要. 商鞅变法使封建制在秦国得到了巩固和发展,促使了秦国政治,经济,军事的发展,使秦国成为战国七雄中实力最强的国家,为统一六国创造了条件.商鞅变法触犯了一些旧贵族的利益,因此前338年秦孝公死后,商鞅被车裂处死.但新法已深入人心,不可动摇.

三,变法的效果和意义
1,巩固了地主阶级专政. 最为突出的是秦国,其通过商鞅变法,建立了中央集权制,普遍推行郡县制,商鞅把原来没有建立郡县的地方都建立了起来,共31个县,每一个县设令,设丞,在县下面设'什伍'组织,把农民固定起来,规定'什伍连坐',使农民互相监督,共同守法.
2,各国先后建立了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
(1)各国国君名号和职权发生了变化.随着各国势力范围的不断扩大,君主的地位日渐提高,周王分封时赐予的名号已与他们的政治地位不相符合,他们想用最能显示尊贵的名称—'王'来作为自己的称号. 楚国国君首先称王,其后各国君主竞相仿效,于是'王'这一称号加入了新的内容,它已不是周天子的专称,而是拥有实权的一国之主的称号. '夫擅国之谓王,能利害之谓王,制杀生之谓王.'(《资治通鉴》卷5)(专制含义明显)其专制的含义已十分明显.
(2)以文武分职为特点的中央集权官僚机构建立起来.在君主之下,有一系列官僚组织.其中相和将是其首脑,文武分职是其特点.相是百官之首,又称相邦或相国.《荀子 王霸》'相者,论列百官之长,要百事之听,以饬朝廷臣下百吏之分,度其功劳,论其庆赏,岁终奉其成功,以效于君,当则可,不当则废.'将或称将军,为武官之长.战国时期,各大国经常保持有几十万的兵力,各国还建立了常备兵,如魏之'武卒'和齐之'技击'.文武分职是君主控制臣下的重要手段,'官分文武,王之二数也'(《尉缭子 原官》)
(3)君主继承制的发展.随着君主集权局面的形成,为了稳定最高统治集团内部的关系,嫡长子继承制越来越适应形势的需要,在经历了众多的跌宕反复以后,嫡长继承制终于稳定下来.由于嫡长制的建立,促使后宫的嫡庶嫔妃制也日益严格,为了保证君主继承者的纯正血统,防止后妃与其他男子私通,多用宦官服务于后宫,宦官弄权作为君主专制制度的产物不可避免地出现了.
(4)郡县制取代了分封采邑制.在在春秋初期,秦,晋,楚等国在新兼并的地区立县,由国君直接管辖,具有加强边防的性质.春秋末年,晋在边地设立郡也是为了巩固边防,但最初郡比县地位低.战国时期边地发展,于是在郡下开始分设若干县,由此产生了郡县两级制的地方机构.郡设守,县设令,郡县的政令受制于中央,郡县的长官由中央任免,不能世袭;县下有乡里,乡设'三老',里设里正;乡里以下设什伍组织,把个体农民编制在土地上.
(5)封建法制确立.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秦国商鞅参照《法经》制定了秦国的法律,它们是我国最早的系统化封建法典.
(6)新的官吏管理制度确立.随着世卿制的破坏,新的官吏选任制度逐渐确立,特别是各国在变法过程中,大胆创新,任人唯贤,使立功仕进,荐举仕进,献策仕进等新的选官制度逐步完备.管理由国君任免,不再封赐采邑,改为用粮食作为官吏的俸禄,这种君臣关系已带有雇用的性质.国军对重要官吏和地方长官进行考核,决定其升迁任免.考核后的奖罚取决于君主的意志,具有一定的随意性.这种官僚制度使国君集权于一身,初步形成了中央集权政治.
3,通过变法,各个国家普遍富强起来.如李悝在魏国的变法是'行之魏国,国以富强.'(《汉书 食货志》,秦商鞅变法是'商鞅之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史记 商君列传》)使秦每次打仗都取得了胜利.楚国吴起的变法效果小一点.

四,战国时期,随着地主制封建政权的建立,阶级关系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成为社会的主要构成部分.
(1)__ 地主阶级,一部分是由原来的贵族转化而来,他们在井田以外大量开垦私田并在新开辟的土地上采用封建的租佃剥削关系,逐渐转变为新兴的地主.另一部分是由一些立有军功的将士转化而来,他们在战场上立有军功,按军功大小取得数目不等的土地,从而成为军功地主.还有一部分是商人通过购买土地转化而来.
(2)__ 自耕农即个体农民,大部分是从庶人转化而来,国家用什伍制度把他们编制在户籍上,使他们不得迁徙,以承担国家的租赋徭役.
(3)佃农和雇农是失去土地依附于地主的破产自耕农,他们要把收成的一半以上作为地租交给地主.这就是所谓'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伍.'(《汉书 食货志上》)
(4)庶子是战国时期一种依附地主的农民.庶子每月要给主人服役六天,但主人可随时将其调来服役,庶子对主人有很强的人身依附关系.
(5)官奴隶和私奴隶.战国时期,由于封建制刚刚确立,奴隶制残余大量存在,官府中有一些从事手工业的奴隶,有的还用于筑城,畜牧和各种差役,这些奴隶称为官奴.一些富商大贾和大地主也占有大量奴隶,主要从事手工业生产和家务杂役,这些奴隶称为私奴.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70686500.html?fr=ala0

第3个回答  2010-10-28
分封制到郡县制的转化。
也就是说分封社会到皇权专制社会的变革。
秦国的商鞅。
韩国的申不害都是这样。加强了中央政权的权力集中。
这种变法都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和历史发展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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