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10年9月购买的电动轿车,但是使用至今发现每次充电都只能跑50-60公里左右,那个卖家带着我和另外一个买家去电瓶厂家检测电瓶,结果发现电瓶都是2009年出厂的,厂家说是存放时间过长导致,后来才知道这个生产电动汽车的厂家早就不存在了,这个卖家当时说联系厂家解决问题,又这么拖了几周,说是给换全新电瓶,但现在已经联系不上,打通了就说有事,一会儿给你回电话,实际根本就不回电话,现在已经不接电话了。就是说花几万元买的车,已经无售后,而且他明知已经无法正常售后了(厂家电话已经联系不上,厂已经不在了),还把汽车卖给我,是否属于欺诈,光换新电瓶就4000元左右,这类事情应该找哪个单位去处理,是工商局还是应该去报警,属于什么案件,应该怎么去说明?
如果要起诉的话,应该引用哪条法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