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异地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法条:
第五十九条 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和新农合监督委员会报告和汇报新农合基金收支及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参合人员的住院和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报销补偿情况进行公示,保证参合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六十一条 从事新农合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贪污、挤占、挪用、截留、瞒报新农合基金,将非参合人员医疗费用列入报销补偿范围,克扣或者不按时支付新农合资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