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档具体气量和气价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以北京市为例,自2018年7月10日起,按北京市居民用气价格第一档为每立方米2.63元,第二档为2.85元,第三档为4.25元。
第一档年户用气量:0-350(含)立方米;
第二档年户用气量:350-500(含)立方米;
第三档年户用气量:500立方米以上。
扩展资料
2014年3月21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
1、分档气量的确定。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其中:
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
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
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
2、分档气价的安排。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
第一档气价,按照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档气价,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原则上与第一档气保持1.2倍左右的比价;
第三档气价,按照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抑制过度消费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原则上与第一档气保持1.5倍左右的比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