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可以当户主,户主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担任。
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或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
扩展资料:
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