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牙齿赔偿成功案例

车祸牙齿赔偿成功案例

牙齿受伤,保险公司一般仅按照普通补牙的标准计算,从法律角度来讲,合理的治疗费(包括牙齿修复费用)只要在保险范围内都应当由保险公司理赔。1、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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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22
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对牙齿的赔偿标准,但是有对人身损害的赔偿,你可以将你牙齿的损害所花费的医药费,住院费等一些费用算到你的人身赔偿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7-27
1.医疗费,孙某某主张30069.44元,其中29947.44元有医疗文证证明,本院予以认定;其余122元的门诊费发票患者姓名非孙某某,本院不予认定。29947.44元中非医保用药为776.58元。
2.住院伙食补助费,孙某某主张500元(20元/天×25天)。人民财保泰兴公司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
3.营养费,孙某某主张1800元(20元/天×90天)。人民财保泰兴公司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
该项损失合计32247.44元,由人民财保泰兴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18000元,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8484.26元,合计26484.26元;由翟军赔偿776.58元。
二、伤残费用赔偿项目
1.护理费,孙某某主张9000元(100元/天×90天)。孙某某主张按100元/天的标准计算护理费,结合其伤情及护理依赖度,本院予以认定,护理期限计算90天,护理费为9000元。
2.误工费,孙某某主张34230元(163元/天×210天)。孙某某主张按163元/天的标准计算误工费,不超过其事发前六个月的平均工资,本院予以认定。事发后七个月其单位发放工资18886元,应当予以扣除,孙某某的实际误工损失为15344元。
3.残疾赔偿金,孙某某主张223449.60元(55862.40元/年×20年×20%)。人民财保泰兴公司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
4.精神损害抚慰金,孙某某主张10000元。其因本起事故致残,造成较大的精神打击,本院酌定为7000元。
5.交通费,孙某某主张800元。交通费的使用应当遵循合理使用、乘坐公交车辆的原则,结合其医疗地点及伤情,本院酌定为600元。
该项损失合计255393.60元,由人民财保泰兴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180000元,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49005.84元,合计229005.84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车辆损失,孙某某主张2190元,有维修费票据及维修清单为证,本院予以认定。
该项损失计2190元,由人民财保泰兴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2000元,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123.50元,合计2123.50元。
以上三项损失,人民财保泰兴公司应赔偿257613.60元,返还刘荣成1750元后,其尚应赔偿孙某某255863.60元;翟军应赔偿孙某某776.58元,奔腾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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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6-27
15年7月,徐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与陈某驾驶的普通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徐某受伤、两车损坏。经鉴定,徐某在此次事故中构成9级伤残,4颗门牙被撞掉。经认定,徐某负事故的主责。事发后,保险公司为徐某垫付了1万元,货车车主陈某垫付了5000元医疗费用。
此后,徐某将保险公司和陈某一起告上宁海法院,主张自己在事故中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为25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牙齿修复费6000元。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剩余部分由陈某按照4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保险公司对于牙齿修复费用只愿赔偿480元。陈某则表示,徐某并没有安装假牙,费用没有产生,因此无需支付。对此,徐某深感无奈:自己是没有钱去修复牙齿,现在4颗门牙没了,生活很不方便,说话都漏风,“村里的孩子见了还要嘲笑。”
承办法官带着徐某前往当地多家医院调查咨询后,认为事故确实造成徐某牙齿损伤,且陈某在举证期限内并未要求对此项费用进行司法鉴定,结合目前医院的基本治疗标准,认定徐某的牙齿修复费用为5000元。
宁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被告依责予以赔偿,医疗机构确定后续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并处理。最终认定,徐某在事故中造成的损失为19万余元,保险公司应支付徐某交强险赔偿金12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1万元,尚需支付11万余元。陈某应赔偿剩余部分7万余元的30%,即2万余元,扣除已赔偿的5000元,尚需支付1.5万余元。
二、构成伤残等级的牙齿损害鉴定
在交通事故中,牙齿受到损害后,若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构成伤残的,实践中一般不会发生太大的争议,司法鉴定中也有相应的鉴定标准,比如《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损害鉴定与赔偿》的规定: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或者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构成十级伤残。对于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损害且符合伤残等级标准的,除了可以获得相应的伤残赔偿项目外,对于后续的义齿更换,可以按照法律关于残疾辅助器具的规定进行更换,至于更换的具体周期和费用,则可以根据安装机构的意见来确定。
三、未构成伤残等级的牙齿的损失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牙齿虽然受到损害,但未达到伤残等级的程度,不构成伤残,牙齿不能按照残疾辅助器具的标准赔偿时,牙齿的后续更换费用,以及更换周期如何确定,就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实践中由于缺乏统一的赔偿标准,有些法院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均会要求受害人在费用实际发生时再行主张,这样虽然可以解决当前的问题,但对于受害人是不公平的,因为义齿的更换周期是比较长的,等到受害人实际发生后,再向侵权人主张时,侵权人往往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或无力支付赔偿款。而对义齿更换的后续医疗费用和周期进行司法鉴定,是一种比较可行的办法,司法实践中,鉴定机构是可以做出对义齿更换周期或费用的鉴定结论的。因此,受害人是可以通过及时申请牙齿更换周期及后续医疗费用的鉴定来一次性获得赔偿的。
对于交通事故牙齿赔偿案例,在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牙齿受到伤害一定要及时进行相关鉴定。构成伤残的,受害人也应该及时向侵权责任人提出损害赔偿;没有构成伤残且受到一定损害的,受害人可以主张并要求侵权责任人承担相应支付医疗费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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