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如题所述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明确了方向, 规划了主路径。实现以管资本的目标,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推动政企分开、政府公共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要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边界,推进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国有企业作为独立市场主体,享有经营自主权,对直接出资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具体来讲,需要着力抓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关键抓好 "一个转变、两个清单、三个归位、四个重点"。
"一个转变",就是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
"两个清单",就是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该管的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要依法放权、决不越位。
"三个归位",就是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四个重点",就是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大力推进依法监管,着力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改变行政化管理方式,提高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
二是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这项工作要在试点的基础上推进。
三是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以市场力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紧紧围绕服务国家战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和效率。当前尤其要在做好增量、盘活存量、主动减量"三量调整"上做文章。
做好增量,就是要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优化国有资本重点投资方向和领域,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优先支持、加快培育,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点产业布局调整要求的不再新投、增投国有资本。
盘活存量,就是要重组整合一批国有企业,通过加大国有企业重组力度,使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
主动减量,就是要清理退出一批国有企业,对"僵尸"企业、长期亏损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要加大处置力度,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变现的国有资本用于更需要的领域和行业。
四是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覆盖全 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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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9-05
一、 “以管资本为主”意在强调企业资本属性,强化对资本收益与风险的监管
资产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反映企业的静态经营资源,其并不反映企业的利润、增值之间所具有的动态关系,也无法从增值角度反映资产优劣。国有资产主要指国有全资或控股企业的资产。
资本指的是投资者用于获得增值收益的投入,是通过投入企业后,进行不同形态的循环和周转,实现利润的资产。资本的具有在本质上具有保值增值、充分竞争、趋利避害的本能属性。资本分为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分别归债权人和公司所有者所拥有和控制。国有资本主要是指国有全资或控股企业的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 [ii]
与其他类型的投资人不同,各级政府虽然是国有资本的出资人,国有资产的控制人,但政府职能决定了国有资产管控角度,总体是从总体经济规模中的地位与比重、社会价值与社会影响、GDP与税收、就业与公共服务等方面去考量,其资本收益与政府总收入相比,似乎微不足道。因此,政府主观上没有动力从资本角度去对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有效监管。
“决定”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正是为了改革各级政府在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方面问题,强化国有资本的投入产出效益与风险的监管,并以此为出发点建立国有企业的监管机制,推进国有资产经营有效配置,提高国有资产运行效益。
二、“以管资本为主”意在以资本收益为目标,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管机制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具体的执行方面,首要的是从资本收益出发,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管机制,即“决定”中部署的“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其主要形式就是建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三权分立、各司其职、协调运转、有效制衡机制。董事会是国有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负责战略决策,重大投融资决策以及重要人事任免及考核等职权,经理层则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和企业的日常经营工作,监事会受出资人的委托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实施有效的监督。 [iii]
当前各级政府依据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国资委—国有全资企业或国资委—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控股企业的两层、三层模式结构,在企业中也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这样治理结构,但不少人还沿用了行政体系的上级领导主导下的下级领导负责制,并没有把这种结构下的相互关系理解为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即董事会授权下的经理负责制,经理层对董事会制定的各项决策的执行及其结果负责。
各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中的众多领导,在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交叉任职,企业治理的纵向与横向层次组织相互融合,无法形成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有效制衡,使得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形式化,企业的内部权责分配机制以及层级体系混乱,监事会对董事会、经理层的监督流于形式。这些问题具体表现在,只重视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的设置,却没有相应建立起运转的制度与程序,或者即使制定了制度和程序也没有真正落实;没有专门的董事会办事机构,也没有建立诸如战略、预算、薪酬、考核、选聘等专门委员会,使得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名为共同决策、共同负责,实为少数人决策、无人负责,最终导致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公司治理机制完全失效,资本收益低下。
“决定”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正是针对各级政府没有能建立起面向资本收益的、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出发,改革现有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体制性问题。
三、“以管资本为主”意在以收益为目标,提高国有资产经营资源配置能力
企业经营能力资本效益,取决于对企业资源的有效配置能力,其主要体现在对有形资源、无形资源、管理资源、智力资源四方面。
这四方面资源主要内容包括:有形资源:即传统理论中的人、财、物的资源;无形资源:信息、商标等;管理资源:由于企业管理活动而形成的资源,如制度、文化、品牌、渠道以及关系(与供应商、顾客等);智力资源:即各种有关产品、市场等的积累性的知识与学识。与其他所有制形式相比,国有全资与控股企业在资源配置的很多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唯有在人力资源、制度资源方面存在较大劣势,这是国有资产管理效益低下的根源。
国有全资与控股企业在选、育、用、留方面,存在着选人标准不规范、育人投入不到位、用人方式不客观、留人方法不主动等问题,没有从人力资本角度,形成有效竞争、考核、淘汰机制。特别是在公司高层领导者的选拔、任用、评价方面,存在着选择范围局限、任用标准与所承担责任不匹配、评价标准存在较强的主观性、没有建立有效竞争机制,使得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无法有效的配置到适合企业发展的关键人力资源,国有企业的人才资本价值低于同类相关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
国有全资与控股企业在制度资源方面,存在目标体系不明确、不到位,资源配置效率不高、效益低下,管理决策拖沓、职责界限模糊,监督考核不具体、不刚性、不到位等问题,主要表现在表面文章多、各层次的会议多、议而不决的事务多、各环节的冗员多、目标责任含糊不清、相关目标考核不落实等问题,有些企业甚至出现了战略思维混乱、过程监督不量化,制度规范形同虚设,使得企业走向了严重亏损而难以自拔。不少人把国有资产经营中人力资源、制度资源的配置问题归咎与体制,认为在现行国有体制下,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资源配置问题,其实那是用体制缺陷,掩盖和缩小国有资本管理机制方面的问题。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部署,意在从人力资本、管理资本角度思考与提高国有资产的这两方面配置能力,达到整体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的目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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