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一般简称之为“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我国首创的。它是总结我国环境管理的实践经验为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项重要的控制新污染的法律制度。
“三同时”作用:
1、把环境问题解决在建设之前或建设过程之中,避免二次施工浪费人力、物力、财力。
2、加强了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排污收费制度、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以及限期治理制度等。
3、从源头和过程减少新上项目带来的水污染问题。
扩展资料:
“三同时”制度旨在从源头上消除各类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污染,从根本上消除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减轻事后治理所要付出的代价,把环境影响控制在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之内。
“三同时”制度强调项目主体工程必须与污染防治设施同时投产使用,这就保证了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的过程与污染防治设施对污染进行治理同步进行。
而且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产,这样就保证所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能够及时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予以治理,将污染消灭在生产过程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三同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