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自我辩护可以带自己准备的辩护词吗(内容稍长请耐心)

咨询一下预计判缓的刑事案件,同意简易程序了,涉嫌信用卡诈骗(未遂),初犯无前科,是银行客服通过内部系统把客户卡片挂失补卡并改了地址,不是占有目的(主要是泄愤与领导有过节,因为改的地址和收件人编造不存在,公安已核实过)。后银行方面报案(卡内有较多贷方存款),公安起初以盗窃羁押嫌疑人7日,在银行了解情况后希望撤案并递交谅解书,公安不予撤案,对嫌疑人取保后改为信用卡诈骗移交检察院起诉,现嫌疑人同意简易程序因不致社会危害预计一到两年缓刑。
问:1、信用卡诈骗罪刑法解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此案以信用卡诈骗是否贴切,如否以什么刑法解释比较有利?
2、该案主观动机是报复泄愤客观上嫌疑人也拿不到卡,此情况简易程序能无罪辩护还是只能最轻辩护?
3、自我辩护可以带自己准备的辩护词吗(A4复印的),可以带到法庭现场吗?
4、针对该案请结合相关刑法解释对辩护方面给予一些方向和针对点,怎样说对自己最有利?如初犯、以往一直遵纪守法工作表现良好、公司也递交谅解书、本身行为不致社会危害也没对客户产生任何损失等等,谢谢。

1、就是信用卡诈骗(未遂),定性没有问题。
2、都已经说是缓刑了,怎么辩护其实也无所谓了。不论你怎么辩,判你无罪,不可能。
3、可以。
4、我的建议,既然判缓刑,已经是最低处罚,基本不影响正常生活。你没有必要为辩护词浪费时间了。你说几句简单的就可以了。之前的错误,我已经认识到了,以后好好做人,改过自新。态度诚恳点,就好了。其他的,多说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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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06
  按相关法律规定,即使是简易程序也是保障被告的陈述意见的权利,所以简易程序自我辩护可以带自己的准备的辩护词。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