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10
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案例:
1.2013年8月21日4时5分许,原告楼××驾驶浙A6××号小型轿车与被告一陈××驾驶的浙A3××号中型普通货车追尾相撞,造成原告楼××受伤(经医院抢救后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楼××负主要责任,被告陈××负次要责任。原告楼××当天被送至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2.2009年12月11日20时,本案所涉及死者熊小龙驾驶二轮摩托车在本区宝安公路北侧500米处从后撞上违法停靠在该处的李小飞驾驶的某某公司所有的挂重型半牵引车,造成熊小龙当场死亡,摩托车损坏。后经宝山交警支队认定,受害人熊小龙负事故主要责任,李小飞负事故次要责任。事发时,李小飞在为被告某某公司履行责任。
3.2011年5月30日2时40分左右,被告辛某的雇佣司机成某驾驶冀FC9747、 冀FOL41挂福德重型半挂车在京港澳高速公路石家庄方向147公里加380米处由南向北逆向行驶与君某驾驶的由北向南正常行驶的豫A5F558号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将原告等人撞伤。
4.2015年3月1日15时33分许,杨明晰驾驶粤BA495Q号小型轿车以97.8公里/小时的时速(该路段限速50公里/小时)沿深圳机场T3航站楼领航高架桥往入港平台方向行驶至龙门架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车身右侧先后与道路右侧距离龙门架87.7米、72米处的水泥防护栏发生刮碰,车辆失控后碰撞在右侧水泥防护栏旁驻足的人群,导致8人死亡,24人受伤。杨明晰在事故发生后从领航高架桥上坠落至桥下地面,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24名伤者已全部出院。等等
发生交通事故是每个人都不想看到的,因此生活中出行要处处小心,学会谦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