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中,被告去世了,怎么办啊?

如题所述

提起侵权赔偿诉讼的主体一般是被侵权人本人,但在被侵权人死亡的情形下,该由谁提起侵权赔偿诉讼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专门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本法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因此,被侵权人死亡的,被侵权人生前依法负有现实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和被侵权人的近亲属有权提起侵权赔偿诉讼。被扶养人包括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由被侵权人供养的成年近亲属;参照《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七条之规定,被侵权人的近亲属中配偶、父母、子女存在的,应由其作为共同原告提起侵权赔偿诉讼,若配偶、父母、子女均不存在的,则由其他近亲属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提起侵权赔偿诉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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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9
  1、中止诉讼,通知其继承人继续参加,无继承人或继承人不参加的诉讼终结。
  2、法律依据: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第2个回答  2015-01-11
中止诉讼,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然后再恢复诉讼。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二)离婚案件被告死亡的;
(三)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被告死亡的。
第3个回答  2015-01-11
法院会作出正确的答案,如果是为财,对方应该有遗产,可供问题解决。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5-01-11
法院会做出公证的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