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转正之后工资加上扣除保险和以前试用期的一样,正常吗?签完合同换部门还是试用期?

我7月份正式转正签的合同,当时发的工资加上大额和保险,和以前试用期发的工资是一样的。然后在7月低给我换的部门,然后发的工资+加上保险钱依然是试用期发的工资。请问,试用期的工资和转正后的工资是否一样?签完合同换部门依然要有试用期?我记得最开始和我谈的时候是2000+补助,转正之后是2500+补助。然后7月分给我换部门告诉我的是2500+提成

试用期工资可以和正式工资一样,但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正式工资的80%。规定只有一次试用期,没有两次试用期的。而且换部门得和当事人协商,当事人可以不同意,也可以不同意更改原先劳动合同约定的报酬。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所有的劳动合同必须一式两份且有劳动局的公证盖章,这样的才生效,如须修改时必须经双方一致同意以附页的形式签署再到劳动局公证盖章才有效。
有些公司改劳动合同只是为了在以后处理劳动纠纷时能让自己更有利,比如工资调低,那以后赔偿时就按签订的工资赔.不过公司为了不让员工有太大的反弹,实际工资应该不会按合同这样调了。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了的内容按照变更后的执行,其它没有变更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合同只要不签或没有劳动局的公证都不生效!
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兼并、分立、合资等,用人单位可要求重新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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