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签署的是无限期合同,合同上没有注明提前发放经济补偿金,前几年都是年终奖,上年开始标题变成经济补偿金,而且分开一半发,下半年再发一半,请问这个是合法的吗?如果公司辞退我,我还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吗?
请问我可以去劳动局举报公司吗?劳动局会不会受理?还有公司发完经济补偿金会要我们签名,如果不签名就不能拿到,我签名之后是不是代表被公司辞退就没有补偿了?
追答没必要举报,因为他的违法事实还没有存在,说白了,我们现在谁也不敢断定员工走了他一定不给经济补偿啊~~所谓还未形成违法事实,尽管我们 心里知道他是不个给的。
你该拿拿,该签还签,不光是劳动合同法,任何法律都会说明,在违法情况签署的协议,即便是双方都同意的,也是无效的,何况劳资关系中,劳动者还被认定为弱势群体,会被裁定为为保存工作机会而被迫签署的。你该拿拿,该签还签,到时候再说,没问题的。
请问我可以去劳动局举报公司吗?劳动局会不会受理?还有公司发完经济补偿金会要我们签名,如果不签名就不能拿到,我签名之后是不是代表被公司辞退就没有补偿了?
追答可以试着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