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拘留的人年龄六十多,有高血压,拘留所不能接受,法院还有权利扣留人吗

如题所述

  根据法律规定治安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执行,无需通过法院判决。
  1、《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
  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作出是否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并通知拘留所。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八条
  行政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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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29
法院没有权利扣押,必须送拘留所或采取别的强制措施。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9
如果你确实转过钱,他们有权利拘留你,这样,你就与主管构成共同犯罪,如果事前有同谋的话。或者事后你知道主管的行为而予以转账的,也构成犯罪。
拘留就是被限制、剥夺人身自由。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0-28
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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