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案组是干什么的?是公安的一个分类吗?

如题所述

特案组,也叫专案组,一般来讲,只是一个临时性的机构,是针对某一具体案件临时抽调人员组成的,破案后一般自行解散,各人员返回原单位。算不上是公安的一个分类。

1、由公检法中的某一家组成,这种情况下,因为任何一个案件的办理都不是一个人能完成的,由几个人组成的办案组都可以广义地叫做专案组。

2、但是,这里所说的专案组指的是不同于常规情况下的办案组织,其不同之处在于往往由领导牵头专门办理某一个案件,成员在办案期间全部或者主要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办理某一案件,因而也可以叫做专案组。

3、公安局按级别通常有: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除县级公安局外,前几者均可按城市的区下分区分局。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领导、受上级公安厅、局指导。公安机关的最高部门是公安部,指导全国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级公安局。此外,还有一些其他部门的公安部门,有别于地方政府的公安局,比如:铁路公安、森林公安、民航公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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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13

特案组是针对某一具体案件临时抽调人员组成的,破案后一般自行解散,各人员返回原单位。肯定是公安人员组成的。

    在中国,解决疑难案件的一般由专案组处理。也是特案组,意思是特别针对某一个案件而设立的工作小组。一般来讲,专案组只是一个临时性的机构,是针对某一具体案件临时抽调人员组成的,破案后一般自行解散,各人员返回原单位。

    一般成立特案组的就是特大案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或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刑事案件。特大刑事案件就是指特别重大的刑事犯罪案件,在法条中的标志通常是"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等。

    特案组办案,有浓厚的历史文化传统根基。在中国古代,行政与司法不分,这些有审理刑事案件的行政机构还进行会审。

    在南朝陈时就有会审制度。在唐代叫三司推事,遇重大案件,由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共同审理案件。在明朝,有三司会审,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共同审理要案,另外还有九卿圆审,即由六部尚书加上大理寺卿、左都御史、通政使一起审理案件。

    而清朝的三司会审、九卿会审、秋审、朝审都是专案组办案的典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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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9-25
  特案组,也叫专案组,一般来讲,只是一个临时性的机构,是针对某一具体案件临时抽调人员组成的,破案后一般自行解散,各人员返回原单位。
  专案组是针对某一个案件组成的专门性临时办案组织,这个组织的组成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由公检法中的某一家组成,这种情况下,因为任何一个案件的办理都不是一个人能完成的,由几个人组成的办案组都可以广义地叫做专案组。但是,这里所说的专案组指的是不同于常规情况下的办案组织,其不同之处在于往往由领导牵头专门办理某一个案件,成员在办案期间全部或者主要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办理某一案件,因而也可以叫做专案组。
  第二种是由公安和检察两家各自派出部分人员组成的办案组织。
  第三种是由某一级的政法委或者某一个政法机关牵头,由一级或者几级公检法人员共同组成的一个办理重大案件的临时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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