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道国际贸易题,案例分析,我的作业,拜托了啊····

美国A公司以“FOB里斯本”条件向英国B公司购买200公吨葡萄牙松节油。在签约合同时,卖方知道买方打算以德国一港口作为目的港,而作为卖方的英国公司是向葡萄牙供货人购买这批货物的,并规定由该供货人取得出口许可证,但是,作为买方的美国船只到达里斯本港口时,葡萄牙政府拒绝签发货物发往德国的出口许可证,美方船只因未能装船,但同时美方也拒绝另外指定目的港,于是美方向英国上议院提起上诉。
试分析,英国上议院会如何判决?
我快被这道题弄疯了,大家帮帮忙吧,拜托了··
我没有财富值,所以没有悬赏,希望好心人能帮我解答,谢谢了···

FOB条件下,买方应承担的义务: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卖方在明知买方打算以德国一港口作为目的港,就应该想到出口许可证的问题。如果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许可证,则不应使用FOB。现在既然和买方签订了FOB术语的合同,那么由此造成的违约应由卖方负责。而卖方和供货人规定的由供货人取得出口许可证,应由卖方和供货人自己协商责任,和买方无关。
这是我个人的意见,你可以参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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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24
不好意思,我不懂,帮你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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