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怎么算

十几岁的小孩子扶养费怎么算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60-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一、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理论上,死亡赔偿金应由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亲属共同承担。每个人的份额都是一样的,分配的赔偿金额也是一样的。但考虑到被害人亲属和成员的不同情况,应当妥善照顾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利益。所有符合原告资格的亲属,即死者的近亲属。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配偶、父母和子女是第一顺序的原告。只有当死者没有第一顺序的亲属时,其他近亲属才能享有原告资格。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不起诉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这是民事诉讼中“不诉”原则的落实。当事人未向法院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剥夺或者授予当事人权利。
二、什么是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赔偿金,是患者人死亡后,加害人对其近亲属造成物质收入损失的一种赔偿。死亡赔偿金在受害人死亡时并不归受害人所有,所以从时间上看,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103010第18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
因为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作为事故的责任方、赔偿义务人是需要对受害者家属依法进行赔偿的,赔偿项目包括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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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25
人死亡后主要赔偿有: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精神损失费。
5、其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具体数额各地不一样,需要根据责任、户口、被抚养人人数及年龄、当地生活水平、保险等综合计算。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均为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即11周岁以下和75周岁以上的均补偿5年。
自己计算下多小钱,是谁的就是谁的。本案中能要回啊,但是也有父母的赡养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11-17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的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具体赔偿数额并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可根据受害人及亲属的实际损失按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 。
  具体包括: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 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 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 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 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 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
  3、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 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 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 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 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 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
  4、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
  5、交通费、食宿费等。(以死者家属实际合理支出考虑)。
第3个回答  2019-02-02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依据法院所在地相关收入标准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 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 年计算。但60 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 岁减少1 年;75 周岁以上的,按5 年计算。第30 条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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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8-01-08
(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60-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3)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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