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当初前妻说不要两个小孩也不给抚养费,现在反悔起诉我,我想问一下,她会赢吗?

这是过程~
法院辩解日记。
首先说一下,我是一个学佛的佛家弟子,我学佛十几年所以我从来不会打谎言,我曾救过溺水的小孩子,救过失踪的孩子,送老婆婆回家,每天都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善事,,我和她是在2012年3月左右认识,半个月内结婚(算是闪婚)当时她刚失恋没多久,后来她告诉我就是要比她前男朋早结婚,所以这么快就嫁给我,刚嫁过来第三天三朝回门出了交通事故她妈进院(我们没事),我日夜照顾了几天,我叫她来看,她说要睡觉,之后的日子争吵不断,她是一个强势的女人,为了钱可以不择手段,2013年1月29日大女儿出生,之后做生意借了我大姐2万多块,借了她妈2万块(后来还了她妈的钱,也是婚内还的),前后一共亏了十万左右,再后来她曾在沐足场所上班,骗人说没结婚,骗人钱,骗人手机(popo二千八百多),骗别人的吃喝玩乐,这段时间精神出轨(身体就不知道是否出轨),她跟我说想去恋爱,仰慕别人,后来我也发现了这些事,她也没有否认,(这段时间她赚到了钱,还了她妈的债,还借了几万给她妈,自己还剩好几万),我一直不赞成她这样做,可她就得这样,所以这段时间闹过离婚,直到后来我说做点小生意,才同意生第二个小孩。她嫁给我六年整从不做饭扫地,没做过半点家务,饭来张口,衣来伸手,也不给伙食费(所以她自己存到了钱),六年里对我是想打就打,想骂就骂,无论在任何地方,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任何人面前,从没给过我半点面子,她性格偏激,好几次拿刀架在自己的脖子上,说要自杀,跟她弟弟吵过架,也打过架,也打过她妈妈,她身边的亲戚朋友没有一个喜欢她的,直到离婚前她打我那一次,我终于还手了,我是空手赤拳打她,她是拿着高跟鞋,拿着凳子打我,把我打的满身伤痕,半年之后我的头上都还肿着,这次打架之后,我也有给她道歉,之后她回了娘家过年,回来家里的时候就跟我说要离婚,其实去离婚的那一天,我们没有真正的离婚,当天我都把她哄好了的,第2天离婚前我们还有性生活,所以我们算是冲动的离婚,离婚前我说,我什么都可以不要,但就要两个孩子,因为他们两姐弟感情很好,我不舍得让他们分开,她也答应了,我们离婚前约定,如果我三年后有所改变,她就会回来跟我复婚,因为她当时应该是想着还能回来复婚,所以小孩不重要,所以答应了我的条件,结果她离婚两个月不到就跟第2个男人走在一起了,她离婚前八个月,我每个月给她3000块左右,她都是自己存着,所以她离婚前后算上存款,债务应该拿走10万块钱左右,她家借给她妈的就还给她,我们一起借我姐的就我自己来还,离婚前一直强调告诉她说没有小孩你会很孤独,你会很难过,可她一直坚持说她自己不会再找任何一个男人,她也不再相信任何一个男人,她只靠自己,她自己一个人可以孤独终老,可离婚两个月不到就找了第二个男人,同时我也是不认同她的人生价值观,她是为了钱,可以不择手段的去做任何事的人,当时她答应了,说不给抚养费,两个小孩子归我,可是她偷偷的偷走了两个小孩的出生证明,后来我也多次开车一百多公里去找她,跪下来求着她复婚,她不答应,回来看过小孩几次,在最后的一次看小孩的时候把小孩骗走,(刚开始是说看小孩,后来又说过几天给你还回来,再到后来就直接全部人拉黑)不让我们全家人看,打电话不回,发信息也不理,我们全家人在这一个多月里面是度日如年欲哭无泪,无论我们如何苦苦的哀求她,就是不答应把小孩还给我们,直到后来我们花了几万块钱,终于寻找到她的位置,找到了她才发现她已经交了新的男朋友,而且没认识多久就放心把我的两个小孩给那个男孩子带,他们又没有结婚,万一她那个男的把我两个小孩卖了,怎么

首先对方有请求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费的权利,是否能赢也就是能够改变之前双方的约定还事要看双方的实际情况。之前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且已经办理离婚手续的则离婚协议已经生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如有发生法定情形的也有可能是可以变更表抚养权,改变双方之前协议约定好的事项。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具体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可以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通常是约定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北京专业离婚律师提示您,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一定要是从最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出发,孩子已满八周岁的,也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想要再变更抚养权的也同样是要考虑孩子的意愿,其愿随另一方生活,对方争取抚养权且又有抚养能力的就很有可能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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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01
您好,如果符合几种情形,抚养权是可能变更的,具体分析及法律依据如下:
如果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孩子的抚养权归您所有,那么除非您同意,并与对方达成协议,否则想要变更抚养权,需要去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想要得到法院的支持,赢得起诉,需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也就就你方,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而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有其他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情形;
三,满八周岁的子女,表示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而另一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_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第2个回答  2019-06-21
第一,不得不说,你们结婚很草率,女方有赌气的成分,赌前男友的气。第二,离婚结婚这种事不是一个人的事,女方有责任,你也想自已有没。第三,至于约定,是口头的,还是纸质的,口头的,效力差,要有事实。第四,女方反悔是基于母爱,还要协商解决,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第五,至于她又与第二个男人在一起,那是她的自由,她的生活方式。第六,只为孩子,不为别的,协商再协商,女方为人很令人不齿,慎重!
第3个回答  2019-06-21
这个问题牵扯到孩子抚养权分配问题。
一般来说,如果两个孩子,法院一般是判一边一个。如果孩子小,主要考虑孩子在哪方对孩子有利就判给哪方,五岁以上孩子一般会征求孩子本人意见。哺乳期孩子一般判归女方。
第4个回答  2019-06-21
这个情况,法庭首先应该调节的,扶养孩子是父母双方应尽的责任义务,从这个法律规定里面看,妻子反悔要求,法律是支持的。所以,会是赢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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