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香港探亲三个月需要什么条件?

去看子女

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T)签注须知
① 申请条件:探望在港澳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你们属于探望在港定居子女。
探望子女,可以申请三个月一次探亲签注或者三个月多次探亲签注。
② 申请材料:提交填写完整的《XX省XX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申请人浅蓝色底光学光面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X33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须在申请表照片处加盖骑缝章,并在申请表背面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具主管单位意见和加盖主管单位公章,或另外提交审查批件(需注明可办理的签注种类,如“香港一年二次、澳门三个月一次”等)。
③ 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④ 申请材料:提交在港亲属的身份证明:探望定居在香港亲属的,提交被探望人的香港居民身份证。
⑤ 申请材料:提交在港亲属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书(1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其中探望子女的提交出生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⑥ 申请人在未申请单程赴港澳的情况下申请探亲签注,须参照首次受理单程的办法,要拍摄香港亲属的现场人像。
⑦ 其他事项:申请人需亲自到户籍地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申请。
⑧ 其他事项:探亲(T)签注三个月多次签注,自首次进入香港起累计逗留不超过90天。
⑨ 其他事项:持有效通行证申请签注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申请办理赴香港三个月签注的,通行证有效期须大于申请日期3个月加20天。
⑩ 其他事项:父母双方均为内地居民,申请探望在香港出生的子女,经核查出入境记录,确认子女常住在香港的,可审批赴香港探亲;对于子女不常住在香港的,不予批准探亲。
⑾ 工作时限:持有本市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10个工作日办结。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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