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们村的还建房下来了,按照政府政策,我外公外婆和舅舅的归我外公一共300平,我妈妈是100平,我自己是200平加上爸妈离婚后我爸给我留了100平遗产我个人应该得到300平。但是当时我妈出于各种原因,选房的时候我外公名下只有3套75平一共是不到230平;我名下是两套120平但是我妈妈把我名下卖了一套给后爸的哥哥,私下签了协议;我妈妈名下是120+150一共是将近280平。还建房交房的时候是和村政府签了选房协议,5年后才能办理房产证,我想问21年办理房产证时我可以要求要回我原本应有的300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