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车检修人员需要什么资质?

铁路运输机车检修有哪些法律法规规定?检修人员需要取得哪些资质?

  【章名】 第二章 段修工作管理修程和周期

  第1条 电力机车应根据其构造特点、运用条件、实际技术状态和一
  定时期的生产技术水平与经验来确定其检修修程和周期,以保证机车安全
  可靠地运用。

  一、修程

  分为大修、中修、小修、辅修四级,其中中修、小修和辅修为段修修
  程。

  大修:恢复性全面修理;

  中修:更换主要部件为主的完善性全面修理;

  小修:主要对制动系统、部分辅助机组、高压和低压电器、保护装置
  及机械部件等进行针对性修理;

  辅修:全面检查并进行必要的修理。

  二、周期(公里或期限)

  各级修程的周期,应按非经该修程不足以恢复其基本技术状态的机车
  零部件在两次修程间保证安全运用的最短期限确定。根据当前机车技术状
  态及生产技术水平,检修周期规定如下:

  客、货运本务机车:

  大修:160~200万公里;

  中修:40~50万公里;

  小修:8~10万公里;

  辅修:1~3万公里。

  补机和小运转机车:

  大修:不少于15年;

  中修:不少于3年;

  小修:不少于6个月;

  辅修:不少于1个月。

  中修周期包括新造或大修至中修、中修至中修和中修至大修间的公里
  或期限。

  由于机车担当的客、货运输任务不同,各地运用条件差异也较大,各
  铁路局应根据本规程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局电力机车各级修程的
  周期,并报铁道部核备。一般情况下客运机车和在坡度不大且起伏线路上
  运行的货运机车应取上限,在山区、困难区段运行的货运机车取下限。检
  修周期确定后,在日常掌握中,小修公里或期限允许伸缩20%;个别机
  车的中修公里或期限需要延长或缩短时,根据机车实际状态由机务段鉴定
  ,报铁路局审批;个别机车的大修公里或期限需要延长或缩短时,经机务
  段鉴定,由铁路局审查,报铁道部(机务局)批准。

  经铁路局批准,机务段可进行修制改革,试行其它修制,但其检修的
  基本技术规定,仍应执行本规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2条 电力机车段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铁道部:对全路机车检修工作统一规划,综合平衡,调查研究,督促
  检查,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制定和修改机车检修有关规章;审批机
  车大修计划和技术改造计划。

  铁路局:对全局机车检修工作综合平衡,督促检查,总结和推广先进
  经验;贯彻执行铁道部有关规章、命令;组织制定和修改本局有关机车检
  修细则和办法、机车中修范围、探伤范围、验收范围、配件互换范围及定
  量、主要部件检修工艺、编制机车大修计划;审批机车中修计划、小修范
  围和限度。

  铁路分局:贯彻执行部、局有关规章、命令;组织编制机车小修范围
  、限度、工艺及辅修范围;督促检查本分局管内各机务段的机车检修工作
  ,坚持按计划修车。

  机务段:贯彻执行部、局、分局有关的规章、命令;制定机车和主要
  部件的技术作业网络图和有关制度;编制机车检修计划,全面完成段修任
  务。检修车间

  第3条 机务段检修车间要做好下列工作:

  一、贯彻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命令;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原则,抓
  好机车检修质量、检修时间、劳动生产率、配件材料及能源消耗等主要技
  术经济指标。

  二、贯彻执行按固定机车的综合性包修负责制或按机车主要部分的专
  业性包修负责制,并根据检修任务的需要设立相应的班组,加强对生产班
  组的管理。

  三、在段修过程中,严格执行“四按”、“三化”、记名检修,不断
  提高机车检修工作的程序化、文明化、机械化程度,建立健全各种修程的
  检修台帐和记录,把记名检修落实到班组管理和岗位责任制中去。

  四、建立健全会议制度,及时指挥生产。检修主任(或副主任)要按
  时主持召开各种检修会议,传达上级命令,确定超修范围,检查生产进度
  ,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并按照机车检修评定标准,对每台机车的检修
  工作进行总结和评定。

  五、切实抓好机车检修、配件修复、段制品生产等项调度工作,保证
  机车中、小修和大型互换配件检修按作业网络图进行,实现均衡生产。

  六、根据段定的职工培训计划,按生产班组的不同专业,有计划地组
  织检修人员学习技术、业务,不断提高其技术和管理水平。

  七、加强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坚持安全生产制度,及时总结和推广
  安全生产的经验,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检修计划

  第4条 电力机车检修应按计划均衡地进行。检修计划由机务段技术
  室负责会同检修、运用车间,根据机车的实际技术状态、走行公里或期限
  ,以及检修、运用车间的生产安排进行编制。机务段长应定期检查检修计
  划的执行情况。

  一、小、辅修计划

  机车小、辅修月度或旬(周)计划应在月或旬(周)开始前3~5天
  提出,经机务段长批准,报铁路分局后执行。运用车间要于机车小、辅修
  开工48小时前填好“机统—28”,并于24小时前交检修车间。

  二、中修计划

  机务段在每年7月10日前编制出次年分季的年度中修计划并报铁路
  局,铁路局平衡汇总后报铁道部备案。机务段每半年向铁路局报分月的中
  修计划,上半年的于年前10月10日前报出,下半年的于当年4月10
  日前报出。铁路局审查、平衡批准后,于半年度开始前30天下达到承修
  段,并通知委修段。委修段于月度开始前25天将中修机车不良状态书寄
  给承修段。承修段于每月开始前10天编制出中修施工月计划,报铁路局
  并通知委修段。检修范围

  第5条 机车各级修程必须有科学的检修范围,并认真贯彻执行。

  小、辅修范围由机务段编制,报铁路局备案;中修范围由铁路局编制
  ,报铁道部备案。中、小、辅修范围应由编制单位根据执行中发现的问题
  定期组织修订。

  机车中、小、辅修范围编制的依据:

  一、中、小、辅修周期;

  二、各机组、部件的技术要求:

  三、机车状态的变化规律。

  检修范围应保证:

  一、机车不发生因范围不恰当而造成的机破、临修;

  二、机车不发生因范围不恰当而造成的超范围修。检修工艺

  第6条 为了提高机车的检修质量和效率,必须有合理的、先进的检
  修工艺(包括车上检修工艺及部件检修工艺)。

  铁路局组织编制主要机组和部件的检修工艺,并报铁道部备案;机务
  段编中修车上作业项目及工艺,小修车上检修工艺,以及小部件检修及其
  它作业的检修工艺或工艺卡片,并报铁路局备案。

  第7条 编制、贯彻检修工艺的基本要求:

  一、检修工艺应符合本规程的基本技术规定、限度以及国标、部标、
  图纸、技术条件等有关规定,力求简明实用,通谷易懂,操作简便、安全
  。检修工艺的内容一般应包括:质量标准,解体、清洗、检查、修理、组
  装、试验的基本方法,所用的专用工具、量具、设备和材料等。

  二、检修人员必须熟知自己所从事作业的工艺,并严格按照工艺要求
  进行检修工作。工艺装备、工具和量具须定期校验、维修,经常保持良好
  状态。

  三、要定期检查与分析工艺执行情况,注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
  地在实践中发展和完善各项工艺,使之达到合理、科学、先进的要求。配
  件互换 配件生产

  第8条 配件互换是提高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组织均衡生产的
  有效措施。配件互换及配件生产的基本要求为:

  一、机务段要执行铁路局下达或批准的配件定期互换和非定期互换范
  围。配件定期互换应纳入机车中、小修范围。

  二、根据少占用国家资金的原则,机务段应按铁路局下达或批准的定
  量在检修车间配备定期互换和非定期互换配件,并建立互换配件的管理制
  度。良好互换配件保有量应符合规定要求。互换配件报废时,由机务段按
  照规定组织鉴定,并办理报废手续,经批准后要及时申请补充。

  三、铁路局应根据部定配件生产供应范围积极组织配件生产,产品质
  量须符合国标、部标、图纸及有关技术条件要求,并逐步向专业化、集中
  生产的方向发展。

  四、机务段要根据互换配件修复周期,良好配件保有量、段制品生产
  范围,认真组织配件的修复和生产,并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努力做到物尽
  其用。

  铁路局应按照专业化、集中修的原则组织、安排大型配件在局内、外
  的修理工作。技术管理

  第9条 机务段必须贯彻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负责制,在机车检修
  工作中要切实加强技术管理,执行有关技术规定,严肃技术纪律。

  一、要贯彻落实各项技术规章;掌握机车及主要部件状态,编制检修
  计划;制定技术组织措施;搞好计量工作,对工、卡、量具及计量仪表加
  强管理,按期检验;开展技术革新和机车技术改造;推广全面质量管理;
  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机车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

  二、要按时做好机车履历簿和检修台帐的填写及其它技术资料的积累
  ,并妥为保管。对有关数据要定期进行数理统计分析,为提高机车检修质
  量提供依据。

  三、要建立健全机车检修工作分析制度。年、季、月度定期分析的主
  要内容应包括:检修任务和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机车质量
  、技术安全以及有关技术组织措施的执行情况。

  机务段应将上述各项分析情况每季汇总归纳,并经段长审查后于季度
  以后10日内报铁路局、分局。铁路局进行综合分析后于1月末提出上年
  度的检修工作总结报铁道部。

  四、在检修工作全过程中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对机车检修作业过程、
  机破、临修、碎修、超范围修、返工修等进行定期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
  题开展QC活动,提出改善措施,以不断提高检修的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
  。

  五、机车检修工作要充分发挥技术室的作用,做好检修计划、检修工
  艺、技术革新、综合分析、技术资料等以及机车各部(主变压器、牵引电
  动机、辅助机组、电器及电线路、蓄电池、电子装置、制动、机械、轮对
  、仪表)的技术管理工作。其 它

  第10条 跨局、段的中修机车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计划)规定的日
  期回送入段。回送机车应符合运用状态,所有零、部件不得拆换。机车履
  历簿和补充技术资料等须在机车入段时一并交给承修段。

  参加中修的机车乘务员要在开工前向驻段验收室报到,当好验收员的
  助手,并完成铁路局规定范围的作业。交车后,由承修段会同驻段验收室
  对机车保养状态和乘务员在中修期间的表现作出书面鉴定,连同考勤表一
  起寄送所属机务段。

  中修机车交车后,应在铁路局规定的时间内离开承修段。承修段要将
  填写齐全的机车履历簿及验收记录交给接车人员签收后带回。

  第11条 机车经中修后,在正常运用和保养维修的情况下,承修段
  应按规定的范围保证规定的使用期限,其范围和保证期由各铁路局制定。

  中修机车如因质量不良不能实现规定的保证期限时,由驻段验收室判
  明责任,如委修段能够修理时,要尽量代修,材料费由责任者负担,必要
  时也可由承修段派人或返回承修段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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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30
不须要什么资质,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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