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立案后多久必须结案

如题所述

纪委立案到结案没有固定期限。一般来说,初审需要在三个月内完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必要时可以申请延期。
立案流程:
1、受理报告;
2、初查后写初查报告;
3、立案审批报告立案请示;
4、立案决定,立案决定书;
5、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
6、调查组说明涉案人员提出的不同意见;
7、调查组撰写调查报告。支部大会作出处罚决定政纪处分的,单位行政会议作出行政处分意见;
8、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对涉案人员提出的不同意见作出说明和复议意见;
9、提交党委会议行政会议讨论;
10、向上级纪委请示;
11、案件检查、审查、纠正和装订;
12、移送审判;
13、审判室审核、审议、撰写审判报告;
14、县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办公会议讨论,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干部党纪政纪处分向县委、县人民政府请示;
15、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县纪委、县监察局发布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处分决定送达相关单位,处分执行收据;
16、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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