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依法行使权利的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主张权利保证人能免除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可以免除债务的具体情形。免除债务是债权人作出的单方意思表示,债权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且需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否则不产生免除债务的法律效果。,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五百七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债权人免除对方债务包括部分债务和全部债务;如果免除部分债务,那么被免除债务的部分将从法律事实上消失,剩余部分作为债务继续存在,直到债务人偿还清时才失效;如果被免除的是全部债务,那么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务从债权人承诺免除债务时就全部失效。,因此,如果债权人在作出行为后后悔了,也不能单方面的撤销这个免除债务行为。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 债务人 提起 诉讼 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 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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