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资格
(1)港澳台地区申请人所持身份证须符合以下条件:
(2)港澳台地区申请人的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2.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申请人,所获学位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有两名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五、部分专业学位项目申请人,还应符合相关专业或项目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具体要求见《清华大学2023年招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研究生专业目录》中相关院系的“招生说明”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