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证更换名字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对于宅基地户主名变更的问题,首先要到村集体进行申请登记,然后上报到乡镇的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变更,一切确认合法以后,上报到县级国土部门,再次进行审核变更,并办理相关的手续,就可以把户主的名字改变,成为买主的名字。这种变更的手续只是宅基地上的房屋的财产权,由于宅基地的特殊性随着房屋户主名的变更,其使用权也相应的变更到买主的名下。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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