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债务如何解决

如题所述

“三角债”是人们对企业之间超过托收承付期或约定付款期应当付而未付的拖欠货款的俗称,是企业之间拖欠货款所形成的连锁债务关系。通常由甲企业欠乙企业的债,乙企业欠丙企业的债,丙企业又欠甲企业的债以及与此类似的债务关系构成。是一种无秩的开放的债务链。

解决民事主体之间三角债务的方式在法律上称为代位权的行使。所谓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危及到债权人的利益的时候,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第三人向自己偿还债务人之债。

代位权的行使需要以下条件:第一,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继承权、因伤害而享有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等此类权利因和人身紧密相连故属于人身专属权,不能代位行使;第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即债务人应当而且能够行使债权但不去行使;第三,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已害及债权人的债权;第四,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代位权行使后,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也归于消灭。“三角债”得以在法律规定的前提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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