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起诉抚养费是否可以?

如题所述

协议离婚后起诉抚养费是可以的,如果离婚的时候,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关于孩子抚养费达成一致的话,是可以在离婚之后再来确定孩子的抚养费用的。如果无法确定的话可以起诉解决。

一、协议离婚后起诉抚养费是否可以?

协议离婚后起诉抚养费是可以的,抚养费纠纷原告主体一般以子女为基准。

1、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数额的,以子女本人为原告,同时将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列为法定代理人,在起诉书的诉讼请求部分写明“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至xx元”,事实理由部分应写明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的理由。

2、要求降低或免除子女抚养费的,以原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为原告,以子女本人为被告,同时将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列为法定代理人,诉讼书中写明“要求降低子女抚养费至xx元”,事实理由部分写明要求降低抚养费的理由。

3、以前的离婚判决、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未明确除抚养费之外的一些费用(如医疗费、教育费等)的承担方式,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承担了该项费用后,要求对方也承担一部分的,参照1的方式起诉。

4、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以对子女有抚养义务的双方分别为原、被告,事实理由部分应写明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理由。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争取到抚养权的一方的抚养权并不是长久的,是可以变更的,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如果发现对方存在虐待孩子、再婚或者是无力继续抚养孩子等不利于孩子成长时,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离婚的话是需要确定孩子的一些生活方面的安排,比如说孩子的抚养费用支付方面的问题,当然协议离婚的时候,如果已经关于抚养费用确定,但是日后不履行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在来解决双方之间关于孩子抚养费用问题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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