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还本金不还利息法院能强制执行吗?

如题所述

在银行贷贷款本金还了利息不还时间长了法院会裁定吗?


如果在银行贷款只还本金不还利息的话,法院会裁定需要还利息的。
这种情况是会裁定需要继续偿还还款利息的,如果在判决时间内还不还款的,银行会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就会冻结债务人名下财产还款。因为你去银行进行贷款的话,现在都是需要抵押或是担保人的,还需签订相关的贷款协议之类的。如果只还贷款的钱,那明显还是违约的,这样的话,银行完全可以按你违约处理,告上法院让法院强制执行贷款协议中的内容的。正常银行扣还款都是先还利息再还本金的。如果欠银行的钱,只要有合同,正常法院都是判决的。建议你可以找银行协商,说明因为家庭困难、没有收入等原因而导致无法偿还利息,能不能少还或不还利息,把这个贷款清掉,不然还要上征信,影响以后贷款。
拓展资料:
1.如果你欠贷款不还,银行会要求你给予贷款,如果逾期还可能主张利息。 如果银行催告偿还,你依然不偿还,那么银行会通过法律途径,即起诉至人民法院,判决你偿还。 如果判决之后依然不偿还,则银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你的财产,来偿还贷款。 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根据情况的严重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如果一直拖欠贷款,那么你的信用记录也会记录在案,以后贷款的可能性也很渺茫。
2. 借款人一直拖欠贷款不还会导致很多后果发生,不仅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还会影响以后其他贷款的申请,而有个别贷款如果未按时还款,还会产生罚息,所以,在申请贷款前,一定要保证自己有足够的还款能力是很重要的。
3.欠银行贷款不还,银行会依法按照借贷合同和担保合同催收到期贷款,还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所有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查封财产等等。判决后会依法强制执行抵押财产以清偿银行的贷款损失。包括: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逾期利息与罚息,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以及处置抵押物变现时产生的相关费用等;银行会按照贷款合同规定的,从逾期日起开始计算罚息。

法院强制执行本金不还利息


法院强制执行本金算不算利息要分情况。主要是法律文书里面怎么判的,要是只判偿还本金,那么最多会有一个执行期间的迟延履行的加罚息。要是判决里有每年的利息百分比,就按照判决书中判的利息执行。至于利息最终会不会被减免,要和申请人协商,申请人放弃的,可以不支付利息。

老赖只还本金不还利息怎么办


老赖只还本金不还利息怎么办
不管是本金还是利息,只要逾期的欠款未按照贷款平台的要求及时还清,贷款平台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根据判决结果或仲裁裁定书的结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届时借款人将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
相关注意事项
如果已经进入到执行阶段了,可以要求执行法院就利息部分继续执行。
如果尚未提起诉讼,可以就对方欠付的利息部分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法院支持的利息范围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定期利息的四倍,超过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法律分析:如果没有政局证明借钱的时候约定该笔借款存在利息,借贷人不愿偿还的,则无法要求支付利息。如果提供证据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且是有利息的,且利率未超过24%,则可以上诉至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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